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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代表团赴港考察

发布时间:2005-07-22 浏览数:14,000

     2005年7月6日至8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委会)代表团一行14人由我会执行会长郭学进律师带队赴港考察。此次刑委会代表团赴港考察的内容为香港的司法制度,重点是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为了不过多地影响工作,代表团安排的行程非常紧凑,在三天内先后拜访了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政司、香港高等法院及贝克·麦坚时律师行等机构,并与相关人士进行了交流。
    7月6日下午,刚刚抵港的刑委会代表团就开始了本次行程的第一站——香港律师会。香港律师会副会长何君尧律师、前会长叶成庆律师、刑事及诉讼程序委员会主席林炳昌律师、刑事及诉讼程序委员会委员李孟华律师、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朱庆华律师、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黄得胜律师等会员出席了与我会代表团的座谈。何君尧副会长对我我会代表团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香港律师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重点对会员的维权、惩戒及培训等问题作了讲解。我会代表团与林炳昌律师、李孟华律师等香港律师会的代表就穗港两地律师制度的异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及律师在场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结束了香港律师会的拜访后,代表团就马不停蹄地奔赴本次行程的第二站——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执业及关系委员会委员林清培大律师、潘熙大律师、吴铭枢大律师等会员就我会代表团感兴趣的话题,如香港大律师的工作范围、香港目前的刑事辩护制度、保释制度、会见制度、陪审员制度、沉默权问题等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7月7日上午,我会代表团拜访了香港律政司,主要考察了香港的刑事检控制度。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先生亲自接见我会代表团并致欢迎辞。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曾宪薇女士、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女士分别对香港律政司的结构与职能、香港的刑事检控与上诉制度作了充分的诠释。之后,我会代表团成员就香港检控制度与大陆检控制度的异同与律政司各专员进行了探讨。下午,我会代表团依原计划行程到达了香港高等法院,首先由法院的新闻主任引导我会代表团观看了关于香港法院机构设置、职能及法庭审理程序介绍的短片。然后,我会代表团亲临法庭旁听了一起正在审理的“走私军火案”。法庭简约肃穆的设计、控辩双方大律师的精彩发言、以及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贯彻无不给我会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月8日上午,我会代表团一行来到了香港知名的国际律师行——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Schmidt先生首先向我会代表团介绍了该所的规模、人员构成以及管理模式等情况。之后,双方就大陆与香港律师之间如何互相配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交换了意见。最后,我会代表团还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贝克·麦坚时律师行,并为其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而赞叹不已。下午,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以及满载丰硕的考察成果,代表团结束了此次考察活动,返回广州。
    三天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代表团的成员纷纷表示此次香港之行收获颇丰,这种“走出去”的方式非常好:一方面能开阔视野、拓展思维,使我们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和深入了解;另一方面两地律师通过面对面地交流,推动了两地律师的相互探讨与借鉴,纵然是执业于不同的法系,但共同的法治精神使大家在业务水平和认识上均有了新的提高。

   



我会代表团与香港律师会代表合影

我会代表团与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合影


我会代表团与律政司各专员合影

我会代表团在香港高等法院合影

我会代表团与麦坚时律师行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