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雀巢艰难召回凸现法律盲点
发布时间:2005-06-15 浏览数:1,129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对问题食品召回作明确规定 □如果按食品安全管理的推荐性行业标准,雀巢早就毫无遁词地实施召回了
新华社记者 刘菊花
葛素表
在与雀巢的“博弈”中,中国消费者表面看总算赢了。毕竟,再庞大知名实力雄厚的企业,也需要消费者的信任、忠诚和购买才能支撑。可是消费者赢得如此艰难。持续20多天“口诛笔伐”,各媒体连篇累牍报道,消费者才勉强得到本属自己的正当权利。难道每一场类似的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解决,都需要打这样一场攻坚战?企业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并召回问题产品?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里面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时候,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以下简称系列标准),对食品企业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官方验证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审核标准,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空白。
系列标准的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认为:“系列标准的广泛实施将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系列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该系列标准目前还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可以自愿实施,也可以完全不放在眼里。
其实如果系列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雀巢早就毫无遁词地实施召回了。李经津说,对照系列标准,雀巢有6个“不符合”:
其一,雀巢问题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碘含量指标,属不合格产品,且出厂进入市场,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有关食品企业在其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规定。
其二,问题产品实际碘含量与其产品标签明示的碘含量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食品标识和标签的规定。
其三,如未对问题产品的碘含量进行检验就投入市场,则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有关对产品进行安全特性检验的规定,如对问题产品的碘含量进行了检验,则不符合标准中有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的规定。
其四,问题产品在投入市场后被发现不合格,生产企业未实施预警反应计划和产品召回计划,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有关产品交付后发现存在不合格应实施预警反应计划和产品召回计划的规定。
其五,如果雀巢公司对牛奶原料天然含有的碘含量波动引起奶粉碘含量超标这样一种危害,没有进行识别,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或控制措施,则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有关进行危害识别和制定实施预防或控制措施的规定。
其六,雀巢公司对碘超标奶粉不予预警和召回的做法,引起消费者普遍不满,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有关食品组织应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以增强消费者满意为目的的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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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省份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产品召回计划。这种政府部门在对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规章中采用该系列标准的方式,使有关部门可依据系列标准的规定对相应食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一推荐性标准在当地具有了强制力,这是迫使企业自律、迅速建立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最有效直接的方法,并可促使企业遵守标准的其他规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