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数:5,125
穗律协通[2014]12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司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具体操作指引市律协将另行公布。
联系人: 林逸娟
联系方式:83556049
附件: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