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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数:5,125

 

穗律协通[2014]129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司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具体操作指引市律协将另行公布。

 联系人: 林逸娟

 联系方式:83556049

附件: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4224

 

附件:关于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核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