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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不力 10月起主管部门可指令召回

发布时间:2004-08-04 浏览数:709

    今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对国内汽车生产厂家来说,届时指令召回将凸显出特殊的震慑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专家3日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上回答厂商提问时介绍,实际上召回法规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调的只是企业届时要按照这部法规的程序实施召回。今年3月15日召回法规出台后,召回就已经可以实施了。例如今年6月份,一汽轿车生产的马自达6和广州本田生产的新雅阁两款轿车,一个叫“召回”,一个叫采取“市场措施”,设想,如果广州本田采取的“市场措施”不完整,即没有完全消除产品缺陷,10月1日以后该款车可能就会被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继续做补救措施。
  质检总局有关专家表示,以前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10月1日以后都存在一个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的问题。我们鼓励企业自己认定产品缺陷,实施召回。但是,假如企业实施的召回措施不足以消除产品缺陷,我们还有一个跟踪和评价的职能。如果评价是企业没有彻底消除产品缺陷,我们就要告知企业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指令召回。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18日曾宣布,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由一汽集团生产的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这是国产轿车首次因产品质量缺陷由厂家主动宣布召回。同日,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广州本田公司对这次“市场措施”冠以“回店”的称谓,而不是召回。质检总局有关专家3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还在跟踪两款车的召回情况。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