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家座谈会就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3-10-15 浏览数:830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在京举行座谈会,就《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有关专家进行座谈。副院长黄松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准备充分,理论上比较成熟,对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问题都作了规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与会专家围绕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和免责,雇主责任,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与不作为侵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监督、保护义务,精神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黄松有对与会专家对该司法解释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一系列的司法解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召开这次座谈会,征求各位专家学者对该司法解释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保证该司法解释更符合立法精神,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法理,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对这次大家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进行认真研究,有关内容将被吸收到司法解释中。 黄松有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出台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这不仅有利于借鉴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而且很好地体现了司法解释的民主化,使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