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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11月)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数:2,123

业务资讯

十七、(1021日)第十六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开幕

1021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上海市市长应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WIPO副总干事王彬颖等出席开幕式,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群主持开幕式。

申长雨在致辞中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在更好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效,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认可。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示范者、引领者。在即将开幕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上海市共同努力,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为进博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支撑。

应勇在致辞中表示,上海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上海聚焦建设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努力构建适应发展、接轨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推动城市创新创业浪潮更加澎湃激荡、蓬勃涌动,上海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当前,上海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建设“五个中心”,这也要求必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海将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快形成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 

高锐在主旨演讲中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取得了非凡成绩,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审查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是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等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体系的重要应用者和推动者,WIPO对此表示赞赏,希望与中方共同努力,更好地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开幕式上,首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颁奖典礼举行。申长雨、应勇和高锐共同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颁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

开幕式后,甘绍宁出席主论坛,并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和最新进展作主题演讲。他指出,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价值,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国际评价也持续向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来自WIPO以及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外国商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专家和代表就“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品牌的国际保护”“共建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八、(1022日)电影名称含有他人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宇公司)诉北京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幻思公司)、海南大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大舜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大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舜公司赔偿大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相关企业或电影公司,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轩辕剑”引发商标诉讼

据悉,20134月,大宇公司注册第10593609号“轩辕剑”商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提供在线手机游戏等项目。此外,大宇公司还以“轩辕剑”为名发行多款电脑游戏,且该系列游戏先后获得“最佳国产游戏”“玩家票选最佳单机游戏金奖”等奖项。201010月,大宇公司与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下称唐人公司)签订《授权合约》,授权其根据游戏《轩辕剑之天之痕》改编并拍摄电视剧,授权时间为三年。201410月,大宇公司与华亿传媒集团(下称华亿集团)签订《授权合约》,将游戏《轩辕剑外传云之遥》《轩辕剑外传汉之云》的商标、著作权等权利授权华亿集团,把上述游戏改编为一部电视剧。20156月,大宇公司将《轩辕剑》游戏的商标、著作权等权利授权给华亿集团,由华亿集团改编并拍摄为电影,截至该案审理时,电影尚未上映。

20155月,电影《远古魔咒》以“更体现剧情”为由申请将片名变更为《轩辕剑传奇》,该影片第一出品单位为大舜公司,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同意该影片片名变更。20158月,电影《轩辕剑传奇》(下称涉案电影)上映,幻思公司通过微博账号“电影轩辕剑传奇”对该电影进行宣传。

大宇公司认为,大舜公司为涉案电影的第一出品人,且在涉案电影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轩辕剑”,容易误导公众;幻思公司为该电影进行市场宣传、推广,二公司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大宇公司推出的电脑游戏《轩辕剑》,具有较高知名度。大舜公司和幻思公司使用“轩辕剑传奇”进行电影制作、宣传、炒作,易造成混淆,使观众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正当地扩大涉案电影的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大宇公司将二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幻思公司、大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自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大舜公司辩称,其与大宇公司“轩辕剑”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故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大舜公司最早在电影名称上使用《轩辕剑传奇》,“轩辕剑”商标在电影上不具有任何知名度和影响,没有与大宇公司产生任何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不可能将两者混淆,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幻思公司表示,同意大舜公司的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认定侵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使用,结合电影内容的确包含“轩辕剑”相关情节的事实,大舜公司的使用仅具有描述性,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在大宇公司与他人授权合作拍摄电影《轩辕剑》的背景下,大舜公司使用“轩辕剑”字样作为其电影名称的主体部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产生电影《轩辕剑传奇》系经大宇公司授权拍摄,或该电影与大宇公司的游戏《轩辕剑》有关联关系的误解。因此,大舜公司使用包含“轩辕剑”字样的电影名称,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幻思公司并非影片出品方,仅接受电影出品方的委托通过微博对电影进行正常的宣传,对大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主观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大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大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5万元。

20168月,大宇公司不服朝阳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改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大宇公司上诉称,电影《轩辕剑传奇》中的“轩辕剑”并非对涉案电影主题、内容的高度概括,而是蓄意偏离正当使用。大舜公司使用“轩辕剑”的行为是暗示自己电影来源的使用行为,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幻思公司在大宇公司通知停止为涉案电影进行宣传后,仍主动继续非法宣传扩大不良影响,与大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大舜公司与幻思公司共同辩称,“轩辕”“轩辕剑”已经成为特定文学作品主题,不是大宇公司所臆造,与其不具有唯一对应性,不应限制他人创作使用。电影《轩辕剑传奇》与《轩辕剑》游戏中的人物、内容完全不一样,且消费群体、场所不同,同时使用各自公司不同的商标,消费者不可能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大舜公司与幻思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大宇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宇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经过大宇公司的宣传和使用,“轩辕剑”在电影商品上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在电影名称中看到“轩辕剑”字样时,会联想到该电影系由大宇公司制作或出品。因此,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涉案电影的名称使用,并未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此外,大舜公司使用包含“轩辕剑”字样的电影名称,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幻思公司对大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主观过错,不应与大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前检索防范风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影是一种特殊商品,同时具备作品和商品两种属性。电影名称也同时具备作品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属性。该案中,大宇公司与大舜公司都将“轩辕剑”字样作为电影名称或游戏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轩辕剑”商标注册在先,电影名称《轩辕剑传奇》使用在后,有别于通常情况下电影名称被抢注的相关案件。据此,法院认为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未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侵权是合理的。此外,“轩辕剑”作为一款知名游戏的特有名称,大舜公司擅自使用在电影名称上,该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该案的判决,提示相关企业,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电影公司在确定电影名称前,可以通过商标检索、作品检索等手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过失。”曹新明表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十九、(1022日)对涉奥标志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下称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是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重要力量,同时,多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以对涉奥标志进行保护,具体为以下几项:

第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对未经许可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进行禁止,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该条例是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相关标志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法规依据。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731日正式实施以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多件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

第二,商标法。北京冬奥组委对“北京2022”字样、北京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等重要的涉奥标志都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授权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七章有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条款对侵犯涉奥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专利法。北京冬奥组委对北京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以及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进行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权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侵犯涉奥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广告法。对于未经授权使用涉奥标志做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未经授权使用涉奥标志做广告的行为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并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未经授权使用涉奥标志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接到涉奥标志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平台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涉奥标志相关知识产权或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已被有关机关认定为是侵犯涉奥标志相关知识产权或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条对平台经营者进行处理。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北京冬奥组委在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出台前以及针对测试赛的系列标志,已经或将要对部分涉奥标志提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在登记核准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对涉奥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二十、(1023日)山东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助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纪实

作为经济总量排名全国前列的省份之一,山东省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战略部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设立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下称济南中心)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全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服务支撑全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截至目前,山东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14.3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7951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92件,占全国地理标志商标总数的七分之一。

10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记者体验行活动走进山东,10余家中央媒体记者深入济南中心体验商标审查员的日常工作,了解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工作如何助推山东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及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打造商标注册“快车道”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山东省建设济南中心,坚持就近服务、专业服务,并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目标,以‘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为契机,着力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强化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全省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济南中心主要负责人徐云洛表示,济南中心坚持科学统筹审查计划,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自检能力,为山东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效提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效率与科学部署审查计划,与济南中心实施精细化管理密不可分。济南中心结合审查员业务能力,对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受托业务,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月度与季度计划,并实行每日统计数据,每周公布进度,每月张贴商标审查质量分析报告等强化任务进度管控。“自部署审查计划以来,我们不仅明晰了任务分工,还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审查工作效率,也减轻了工作负担。”济南中心的一位审查员告诉记者。

“在商标审查质量提升方面,我们制定了落实‘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意见、商标自检管理办法、商标审查质量分析管理办法等,每个审查分部每周都会召开商标审查例会,将一些含有特殊关键字、词、图形及审查员拿不准的商标进行分析讨论,进一步提升商标审查的质量。”徐云洛表示,今年以来,济南中心共编发了自检周报37期、月报9期、季报3期,通过各类数据分析及时找出薄弱和突出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会、审查业务专题讲座等形式,及时改进。截至今年10月,济南中心自检比例为9.6%,合格率为96.64%

“自开展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工作以来,相较于2015年至2017年的商标审查周期,20182019年平均缩短了30%的时间。”青岛啤酒集团法务部部长王欣在谈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时对记者表示,可以明显看出,伴随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开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商标审查周期逐步缩短,为商标注册人特别是快消品行业相关企业新产品上市、及时开拓市场以及开展品牌保护赢得了时间,有效地支持了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目前,济南中心已完成商标审查业务124万件。在审查质量方面,一直保持重大质量问题“零记录”。“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力度,严格商标审查提质增效,让商标审查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徐云洛表示。

多措并举助商标品牌建设

“商标品牌不分家,我们将商标品牌战略融入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高兆阳表示,山东省深入实施“一企一标”与“一村一标”工程,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着力实施地理标志扶贫兴农富民工程及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从各个方面保证全省商标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企业发展好不好,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体现,而商标品牌是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力武器。因此,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高兆阳表示,今年3月,山东省制定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将商标质押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注册商标质押融资解困积极性,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市场运作方式。据统计,今年以来,山东省已有24家企业通过质押注册商标555件实现50亿余元的融资需求。该措施实施以来,在促进山东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理标志商标是带动区域脱贫致富的有力抓手,山东省发动基层深入挖掘当地土特产品历史资源,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于2018年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大调研,召开全省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运用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我们通过龙头企业的企业化运作、园区化管理、专业化开发、规模化经营,形成了‘公司+行业协会+地理标志商标+农户’‘协会+地理标志商标+农户’‘合作社+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涌现了‘章丘大葱’‘胶州大白菜’‘淄博陶瓷’‘龙城小米’等一批区域品牌,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山东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孙明香表示。

“近年来,随着企业主体实力的不断提升,视野也逐渐开拓到海外,而企业品牌‘走出去’离不开商标保护。”高兆阳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合作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积极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的典型案例和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商标海外保护意识。以青岛为例,该市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便利优势到海外注册商标、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2014年达719件、2015年达811件,2016年申请量为567件,申请总量达2429件,成为马德里体系申请量排名第一的中国城市。山东省积极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的“青岛经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对其经验给予高度肯定。

“我们之所以能在海外顺利开展业务,得益于能够及早开展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使我们在海外市场竞争中得到了有效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有效防止了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山东德仕石油工程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能够顺利开展海外商标布局,一方面得益于东营市实行的“每月一联系、每季一走访”,“一站式”海外注册辅导工作;另一方面,自济南中心开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后,有效缩减了商标的注册时间,进而大大缩减了产品面世时间、提升了企业竞争效率,对迅速布局海外市场,占领行业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山东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7951件,是2012年底的11.3倍,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商标品牌战略,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为抓手,正视问题、对标先进,开拓思路、优化举措,统筹推进商标等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有效提升产品、产业市场竞争力、助推全省经济高端高质发展作出新贡献。”高兆阳如是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二十一、(10242019中关村论坛知识产权平行论坛在京召开

日前,知识产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中关村论坛知识产权平行论坛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许伟出席会议并致辞。

许伟在致辞中表示,北京市始终把知识产权作为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提升首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局面,积极探索实践适应创新创业主体需求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举措。

此次论坛以“国际化、专业化、引领性”为特色,通过成果发布、合作签约、主旨演讲等形式,分享交流了知识产权助推经济建设的经验及展望,共同探讨了知识产权护航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趋势,更好地服务全球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1024日)不回避成长中的烦恼 中国商标局面对面为百家外企答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上海举办分享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成果座谈会,上海市100多家知名外企及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受邀参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党委常委杜红雨在会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合力,希望企业、社会和政府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尊重知识价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商标局与百家外企面对面交流

“我们公司的葡萄酒商标,每年大约经历500个异议和无效宣告。作为企业,维权时如何收集证据材料,可以使商标局审查员的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我来自优衣库,我们企业既能感受到商标便利化改革的红利,也深深感受到恶意商标造成的伤害。优衣库本身6个字母的英文商标UNIQLO不断地被投机人加上其他字母、字符或加入中文恶意注册,在电商检索上恶意引流,该如何打击维权?”

“作为一家英国的知名酒店,我们目前正在上海筹开,酒店商标使用迫在眉睫。我们投资了20多亿元,但因为商标被恶意抢注,LOGO的问题一直没有搞定。商标许可协议虽然签了,但不让使用,我们该怎么办?”

针对上述问题,商标局申请、审查、异议、评审处室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细致回答。他们对于企业反馈的新型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表示感谢,同时建议利益受损企业在维权中,对商品的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悠久的历史等方面的有力证据开展 收集工作,并及时对接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郑海燕表示,为了保护商标人权益以及减少对行政资源的浪费,我们在商标注册审查环节将关口前移,在“注册审查”这个第一道门槛上尝试遏制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当企业向商标局寄送证据材料时,一定要确 保提供的材料证据链完整,证据力特别强。这样,材料被采纳的可能性将会提高。”

严厉打击四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成本低、周期短、获利高……由于上述原因,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激增,大量囤积现象严重。商标局通过梳理典型恶意注册案件,明确严厉打击以下四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类型。

一是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二是针对同一企业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反复恶意抢注;三是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如大量申请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字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电商名称等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四是大量抢注公共资源,以囤积商标转让牟利为目的,明显缺乏使用意图,如囤积地名、囤积行业(如集成电路或计算机领域)通用技术名称和专业术语等。

为此,商标局各环节通力合作,多举措并举,全方位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首先,做到“智能提示”,在商标审查系统中增加涉嫌恶意注册申请人的提示功能,建立线索分享机制,要求审查员在审查时综合考量。其次,做到“重拳打击”,通过 优化分文流程,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再次,做到“动态监测”,20194月开始,按季度统计非正常商标申请趋势。

今年4-9月,商标局仅在审查阶段就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3.2万余件,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恶意囤积商标申请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然后,做到“内外夹击”,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维护商标注册秩序。

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力度

随着商标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市场主体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2019年前9个月,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69.9万件,中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2416万件,平均每5个市场主体拥有1个注册商标。外国申请人在华商标申请量达19.3万件,同 比增长12.5%,数字增长进一步说明了中国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良好以及国外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同时,即便利了正当申请人,也便利了具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申请人。加上商标局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目前恶意注册申请人更具有隐蔽性,他们不断地分批、少量、多次申请,通过关联公司(人)分别申请,伪造营业执照来申 请等等,使得商标局发现线索难、事实认定难、实施打击更难。

面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杜红雨说:“商标注册体系便捷高效但还不太优质,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虽有所遏制但仍不容乐观。我们对这些客观存在的‘成长烦恼’不回避,有信心和决心在改革中予以解决”。

杜红雨表示,商标局将通过在审查实践中严格执行新《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力度,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据了解,新《商标法》将于111日起实施,《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12 1日起实施。

来源|人民网

二十三、(1025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1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新华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1028日)泰国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特点

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均有相关规定,虽然具体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一致,均不允许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泰国亦然。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泰国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中文审查较为严格,以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

泰国对中文商标审查较为严格,会依据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在单个汉字对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描述性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考虑商标整体的含义,而直接判定该商标缺乏显著性,这与中国有较大区别。在中国,即使单个汉字的某种含义可能对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一定描述性,但如果商标整体无固定含义,为臆造词,通常不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注册申请。在泰国,提交中文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每个汉字对应的含义以及商标整体的含义。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员在审查时,不仅会参考申请人自行提供的商标含义,还会主动对汉字含义进行网络检索。众所周知,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汉字含义多样,审查员通过自行检索,如果找到商标中的汉字的某一种含义与指定商品或服务关联,就会认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进而驳回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不仅要考虑整体的商标含义,还要考虑每个汉字的各种含义。

第二,对英文审查更为严格。

在中国,对于英文商标的审查,因为考虑到受众群体主要为讲中文的对象,故对于很多不常见的英文词汇,即使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也可能在驳回复审中以英文商标的含义不被中国消费者所了解与识别为由进行抗辩。但是在泰国,因为英文是通行语言之一,消费者对英文的识别能力更强,故在商标审查中对英文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更为严格。

第三,结合指定商品或服务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

泰国与中国商标审查规定相似,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脱离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例如,“苹果”商标能在第9类的手机商品上注册成功,因“苹果”与手机产品并无任何关联,但是如果在第31类的新鲜梨商品上提出“苹果”商标的注册申请,因苹果和新鲜梨均为水果,两者的关联度较高,“苹果”商标就无法在水果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如果商标的构成要素过于简单,且无任何设计,如英文字母商标“KK”或数字商标“12”,则使用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上均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注册申请。

有些商标虽然显著性不高,但由于申请人已经使用,甚至在其他国家已经获得注册等原因而不愿轻易放弃。此类商标如果在泰国提交注册申请,很有可能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对此有以下两种可行措施:

一是通过提交在泰国大量使用和宣传的证据,证明消费者已经熟悉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该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第二含义,取得了显著识别性。二是加入具有显著性的要素,放弃对缺乏显著性部分的专用权,以获得整体商标的专用权。如考虑在显著性较弱的部分加入具有显著性的图形,或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元素,也可将缺乏显著性部分缩小字体呈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二十五、(1029日)如何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

提及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的特产沁州黄小米,很多人并不陌生。沁县爬山糙小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爬山糙公司)欲将“爬山糙”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米、谷类制品等商品上,因被认为系小米的通用名称且缺乏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随后,爬山糙公司展开了一场权属追索。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并无在案证据证明“爬山糙”属于小米的通用名称,第22812400号“爬山糙”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米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亦未直接描述商品内容或主要原料等特点。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爬山糙公司于2017214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米、糕点、谷类制品、挂面等商品上。经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米商品上构成商标法所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指定使用在其他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爬山糙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决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主张诉争商标为该公司独创,并非小米品种名称,使用在米商品上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品种名称;同时,诉争商标使用在除米以外的其他指定商品上,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特点,具有显著特征和可识别性;此外,诉争商标经爬山糙公司使用已广为公众所熟知,并已与该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2018529日,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爬山糙”系小米的通用名称,使用在米商品上,构成商标法所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诉争商标使用在其他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知为对商品内容或原料特征的直接描述,而不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爬坡糙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与该公司形成对应关系进而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综上,原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爬山糙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沁州黄小米原名“糙谷”或“爬山糙”,“爬山糙”系小米的通用名称,而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获得了注册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米商品上构成商标法所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同时,诉争商标使用在其他指定商品上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对商品原料特征的直接描述,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标识,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爬山糙公司的诉讼请求。

爬山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商评委认定“爬山糙”系小米的通用名称,但未明确其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还是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亦未说明理由,在诉讼程序中亦未提交相关证据。鉴于在案并无证据证明“爬山糙”属于小米的通用名称,一审法院在原商评委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爬山糙”系小米的通用名称,进而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所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及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标局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针对爬山糙公司就诉争商标所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王国浩)

行家点评

王华 北京派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中指出,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所指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认知主体。证明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依据,主要包含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具书、辞典等,这些大多是对市场行为的固化或总结、提炼,而这些市场行为的主体均是相关公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可以提交字典、工具书、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行业组织的证明、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上的宣传使用证据、其他主体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标志的证据等予以证明。

第二,地域范围。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同时,如果商标注册人明知或应知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部分区域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亦可判定该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第三,时间节点。商品的通用名称并非静态不变,注册商标因使用而弱化为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因时间或地域、单个主体的宣传使用等情况而失去通用名称的含义,转而产生商标的识别功能等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因此,商标的通用名称判断需以审理时的事实状态为准。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二十六、(1030日)区块链:锚定创新方向 布局知识产权

“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消息一出,区块链相关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媒体直言:“区块链的风口来了。”

事实上,区块链也是近年来最热的科技词汇之一。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区块链技术课题组(下称课题组)的一份基于全球区块链相关专利分析的结果显示,目前,区块链技术呈现新兴技术萌芽发展态势,技术应用布局始于单一的虚拟金融货币,并逐渐向多元化实体领域发展,存在性证明凸显布局优势,后发势头强劲,价值交换关注较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狭义上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且以密码学的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课题组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副主任刘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不可篡改、高透明和可追溯等特点,能够使信息公开透明、降低监管的成本,构成数字经济时代的信任基石。它是包括金融业、数据权属、价值交换、共享数据和防伪溯源在内的多个行业痛点的理想解决方案,应用前景广阔。

“课题组深入多家区块链相关企业调研并进行分析,逐步修订并最终确定了区块链的支撑技术分支的整体框架。”刘稚介绍,区块链支撑技术包括数据层、共识层、合约层、激励层和网络层,包括数据层的数据管理、加解密和区块数据技术,共识层的共识算法,合约层的智能合约技术在内的多项技术构成了区块链的关键技术。

我国区块链创新主体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应如何发力?在刘稚看来,技术布局应紧盯区块链技术研发热点和空白点,着力提升技术基础创新能力。她强调:“根据专利分析结果,数据层的区块技术、加解密技术和数据管理技术、合约层的智能合约技术、共识层的共识算法均是目前区块链研究热点;共识层的共识算法预处理和数据层的链式结构是区块链技术的研究空白点。区块链应用场景日益复杂,跨链互联重要性凸显,链式结构技术能否突破挑战成为发展关键, 因此,抓紧在链式结构和共识算法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在技术布局中占据主导地位。”

此外,我国创新主体还应着力针对区块链领域的技术难点进行攻关。“由于区块链技术还存在‘去中心化-安全性-可扩展三元悖论’、隐私保护、有害信息上链、智能合约漏洞、共识机制和私钥保护、51%算力攻击、密码学算法安全、上链信息无法修改等技术难题,如果想要更大范围的应用落地,仍需围绕上述难点,在技术实现方式上不断深耕,寻求重点技术突破点,提供更佳的解决方案。”刘稚表示。

无论是高校、科研院所还是企业,在区块链领域开展技术创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激励和制度保障作用。”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表示,区块链操作软件以开源代码所撰写,开源代码在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权利人才能基于合同有条件地让渡或放弃部分权利,从而为其他的参与者继续修改和完善提供便利;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能满足实用性、新颖性与创造性条件,专利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区块链技术。

那么,区块链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如何?

上述专利分析报告显示,区块链专利领域呈现出4个特点:第一,我国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布局时间较晚,但是专利申请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全球区块链领域的专利申请中,中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达到492件,超过了国外申请人的374件,2017年,中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至1243件,增长势头明显;第二,中美两国是重要的市场和技术原创国家,中国偏重于国内布局,美国多边布局态势明显,区块链技术申请人分布较为分散,初创公司较多,没有明显专利壁垒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第三,针对业内非常关注的区块链的安全性、同步效率问题,我国已探索解决方案并形成一批核心专利;第四,区块链技术应用前景广阔,但部分技术难题仍悬而未决,亟需突破。

“区块链正处于发展探索期,相对于传统行业,区块链专利技术壁垒尚未形成,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创新主体具有更多进入该行业的机会。对于从事区块链技术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说,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把握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机遇,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两方面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刘稚建议,在区块链标准化工作提速、各国争夺标准制定权的当下,国内有竞争力的创新主体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获得更多区块链领域话语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十七、(1031日)WIPO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会在东莞召开

1030日,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东莞市私营企业协会承办的中国东莞站WIPO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活动在东莞顺利举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锦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原副主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吕国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高级专员张俊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促进科科长黄锦河,东莞市商标品牌研究院院长卢静娜、常务副院长韩中节,东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何学文,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监事长张明及东莞市重点企业代表、服务机构代表等300余人参会,各行业大咖汇聚一堂,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东莞商标注册量翻3番,更多企业开辟海外发展道路

研讨会上,周锦辉发表致辞,他强调,企业经营商标要先行。2016年至今,短短3年间,东莞市的商标注册量翻了三倍,可见东莞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他希望大家充分利用本次活动,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东莞市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走出去”做出贡献。

吕国良以《PCT—国际专利体系与海牙—国际外观设计体系》为主题,就马德里商标、PCT合作条约和海牙协定相关内容与实操展开演讲,更好地触及并学习WIPO核心。张俊琴以《WIPO国际规则助力企业品牌国际化》为主题,由浅入深地介绍了WIPO体系机制及相关知识。在场的企业代表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WIPO的整体架构有了清晰的认识。

随后,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监事长张明针对知识产权知识和海外品牌保护战略两大问题,为现场的镇街代表及企业代表带来实用性极高的干货分享,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到真实案例,一一地进行详细讲解,为企业品牌战略提供落地方法。

各行各业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发展战略

随着会议的深入,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监事长张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张俊琴、吕国良,东莞市商标品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韩中节以及企业家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李可为开展圆桌对话,围绕“WIPO体系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主题,共同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发展战略、风险规避等内容。论坛中以马可波罗陶瓷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进行交流,引发专家讨论,凸显了研究院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唯一对接窗口的优势,也为今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宝贵经验与指导。

现今,东莞企业从制造走向“智”造,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潮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如何提高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又如何向海外发展等等问题,都困扰着许多企业。通过“先进制造品牌东莞”2019年品牌战略和创新高峰论坛与中国东莞站WIPO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活动,许多企业代表都表示自己取到了想要的“经书”。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