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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梦想——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何富杰律师

发布时间:2007-06-11 浏览数:15,737

    编者按:律师是个充满挑战的职业,也是一个需要辛勤经营的职业,律师成功的背后往往付出了艰辛的汗水。然而,当看见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愁眉舒展时,律师能深切地体会到付出艰辛汗水之后获得的喜悦。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何富杰律师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却如同成功的花儿一样,当初它的芽儿也浸透了奋斗的泪水。

道路与梦想——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何富杰律师

    成功的花儿
    人们只惊羡它出现时的明艳
    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水
    ••••••                         
     ——冰心《繁星•春水》

    何富杰律师,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乍看起来,他和其他律师比较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忙碌而又辛苦,辛苦却又充实。说律师忙碌是因为他们时常为了一个案件需跋山涉水、天上地下来回奔波;说律师辛苦是因为律师办案不仅要耗费大量体力,而且要充分运用法律专门知识,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但也正因为工作的忙碌和辛苦,律师生活才显得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何富杰律师就这样在忙碌、辛苦、充实的工作生活中走过了执业律师头六年的路程,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证明了当初选择律师职业是一个明智的举动。
    志在高远 毅然“下海”
    1992年7月,何富杰律师北京大学行政法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他先到当时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锻炼,一年后南下去了海南省法制局经济法制处,主要负责经济立法工作,在那里工作了三年。后来,由于工作需要,他又被调到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干又是三年。
    身为国家公务员,工作稳定,生活安逸,很多人会选择这样生活一辈子。然而,出乎许多亲朋好友的意料,何富杰律师在1999年毅然决定放弃国家公务员职务,选择“下海”做律师。回首往事,何富杰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做公务员虽然稳定、安逸,然而这样也会更容易‘培养’自己的惰性,工作的挑战性不大。”他根据自己对社会发展前景的判断,认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政治建设不断民主化、法治化,经济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竞争经济,个人的能力和价值比较容易凸显。就我个人而言,选择做一名律师也许更能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他毅然辞去了众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踏上了一条前途未明的律师职业之路。
    作出决定后,何富杰律师着手准备律师资格考试(现在统一称为国家司法考试,编者注),凭借他的刻苦努力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当年他就以高分通过了律考,见习一年后,2000年何富杰律师正式开始执业。
    业务娴熟 优质服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业短短的几年来,何富杰律师已经成为业界中的佼佼者,诉讼业务越做越大,办案效率越来越高,质量也越来越好。在这几年中,何富杰律师办理了各种大案要案上千件,为国家、社会以及当事人挽回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他的办案能力逐渐得到业界同行的广泛认可。在省律协、市律协选任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成员时,各位律师都一致推荐他为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如果说代理案件数量的多少是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话,那么办案质量的高低才是决定一个律师长期生存的根本。在何富杰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始终贯穿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执业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下面提及的何富杰律师代理过的成功案例可以让我们一窥他的执业服务理念以及追求质量和效益完美结合的办案风格。
    2005年4月1日,何富杰律师接受顺德市某服装有限公司61位工人的委托,代理其诉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某地税局行政不作为以及申请国家赔偿案,即要求上述两被告缴纳顺德某服装公司应为61位工人缴纳的社保费及该服装公司代扣但未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共计1282330.55元。何富杰律师了解到该服装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佛山中院查封了全部财产,职工发现公司多年拖欠企业应缴工人社保费和已代扣工人的社保费,而两被告则置之不理。如果不能将欠缴的社保费及时列入法院认定的债务中,则61名工人退休后的社会保障就会出现严重问题。由于此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在委托律师代理前,委托人曾多次到相关政府部门、法院等单位集体上访,矛盾冲突较为激烈,对当地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鉴于此,何富杰律师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接受委托后,何富杰律师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对委托人进行情绪疏导,让他们停止上访,并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就此案件的利害关系进行了分析,说明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纠纷更加复杂化、社会化,从而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同时他还指出,通过法律途径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
    取得当事人信任后,何富杰律师接下来就是寻求破解此案之道。深思熟虑后,何富杰律师打算先通过非诉途径来解决问题。理由有二:一是非诉途径所需时间相对较短,如果成功的话61位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及时的维护;二是从成本问题考虑,以节省各方资源。然而当他把精心准备的法律意见书递交给人民法院时,该法院却不同意列支为企业债务。此时,何富杰律师又立即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却裁定不予受理。在尝试走非诉讼途径失败后,眼看几十位工人的社保费得不到合理赔偿,何富杰律师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在该案诉讼期间,通过何富杰律师的有力争取,作为被告之一的劳保局改变了原来的态度,认为工人的社保费应该列为企业债务并得到优先受偿,从而对何富杰律师的工作给与积极配合。劳保局态度的转变打破了案件的僵局,使案件审理发生了重大转折,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庭审时,通过何富杰律师的据理力争和劳保局的协调配合,最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从该服装公司被查封财产的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支付其欠缴的社保费1145173.93元。2005年7月5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61位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诉讼的绝大部分目标已经实现,且该区政府同意支付该公司尚欠的社保费137156.62元,61位原告均未上诉,该案就此结案。当61位工人得知自己多年来被欠缴的社保费已被追回他们都流下了欣慰而又感激的泪水。从4月1日接受代理到7月5日一审判决,何富杰律师只用了短短3个月的时间就顺利代理了一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性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他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以及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谈起此案,何富杰律师显得自信而又洒脱:“律师办案,关键要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即便法院判决败诉但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也同样达到了诉讼的目的;另一方面,律师还应该顾全大局,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因素。”正是凭借代理此案的优异成绩,何富杰律师获得了2005年度由市律协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
    政府参谋 服务社会
    除了在律师本职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外,何富杰律师还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特长。1999年7月何富杰律师被海口市聘请为海口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从担任海口市政府立法顾问以来,何富杰律师参与起草、审查、修改的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法规、规章达40多件,如:《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海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等等,这些法规、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为海南省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完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当然,这其中渗透了何富杰律师等各位立法顾问的辛勤和汗水。
    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律师也参与了不少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法律修改意见。2003年3月22日,我市律师就《民法典》草案进行修改讨论,其中何富杰律师就所有权部分提出了不少个人的修改意见,为完善我国首部《民法典》付出了努力。2003年3月27日,在何富杰律师的主持下,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进行研讨,并为该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和意见。2005年8月4日,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何富杰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和律师事业发展的趋势,针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的人身权保障、律师的执业豁免、执业保密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修改建议。2005年12月22日,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行主任会议,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进行研讨,何富杰律师分别从 “权责明确”,“加强实际操作性”,“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维护市容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2006年1月16日,广州市人大发出《关于协助组织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意见的函》后,由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召开专门的研讨会对该《草案》的修改进行深入的研讨,最后提出涉及各章节的意见共四十二条。2006年4月6日,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提出了十八条修改建议••••••近年来,在何富杰律师的主持下,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门的讨论会,为立法机构提供修改建议达一百多条,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推动法制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何富杰律师对参与立法工作总是一丝不苟地完成,每一份送给他起草、审查、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何富杰律师总是反复斟酌,力求做得最好,细致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标点符号。因为在他看来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家”,经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应比一般人要精确;况且政府部门请律师起草、审查、修改各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身就代表着他们对律师的一种信任。
    谈到参与立法工作的感受,何富杰律师自言压力不小:“一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订,往往涉及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位公民的利益,里面存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者,不属于哪个政府部门,让律师来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律师往往能扮演中立者的角色,处理好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利益,起到‘平衡器’的作用。另一个层面,如何制订好规范性法律文件以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起到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作用,对于我们律师来讲也是责无旁贷的事情。”
    勤学敬业 铸造成功
    在总结几年来自己的办案经验时,何富杰律师道出了以下几点心得,希望能对刚执业的年青律师有一个指引和借鉴作用:
    一、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何富杰律师说,他代理每个案件都是全身心的投入,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千方百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前所说,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他的核心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是摆在第一位的。而当事人看重的往往也是律师个人的敬业精神,因为律师敬业他们才放心、放手让律师去做。“同时,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还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案件标的额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这也是一个称职律师的基本要求。”何富杰律师还提到,律师在敬业的基础上还应该爱业,不仅要关注律师个人的发展,还应该注重整个行业的发展,为行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要注重知识积累,加强学习。大学时代所储蓄的丰富理论知识,是何富杰律师办案的智囊,也是他不断取得案件代理胜诉的智慧源泉。然而何富杰律师并未因此而满足,不管工作多忙,何富杰律师都坚持每天读书阅报,一天不读书看报他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用他的话说就是“人要活到老,学到老”。正是抱着这种信念,何富杰律师在工作之余,把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和心得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化成文字,与同仁共享。在2004年第三期《中国律师》杂志上刊登了何富杰律师一篇题为《60位下岗工人 161万经济补偿》的文章,该文详细描述了何富杰律师成功代理的一宗劳动纠纷案件,让60位工人领到了盼望已久的血汗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法学》上,何富杰律师发表了《“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的走向》一文,此文全面地阐述了“一国两制”对我国法律造成的影响,分析了在“一国两制”下我国法制建设的走向以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法官协会合办的《特区法坛》上发表《从一桩新闻官司谈对滥用诉权的防止》、《加入WTO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两文,其中后一篇文章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2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通过对办案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丰富了何富杰律师的知识储备,提高了何富杰律师的理论水平,使他在处理法律实务中更显得游刃有余。
    三、要对案件仔细研究、把握关键。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案件往往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律师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法规远远不够,还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要善于抓住案件的关键。“一个优秀的律师在办案中能取得胜诉,往往在于他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把握案件的关键,做到有的放矢,据理力争,从而一举攻破。”这是何富杰律师的又一心得。
    四、要有刚正不阿的精神,坚定地维护社会正义,不畏权贵。这就是何富杰律师所说的律师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另一执业思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困难,但是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通过暗箱操作或者其它旁门左道。如果律师通过合法行为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胜诉则责任不在于律师,若律师采取违法的途径去代理则其责任不容推却。”律师作为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作为社会正义的代言人,应该敢于、勇于同权贵作斗争。如果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救济渠道——司法救济都充满灰色色彩的话,那不只是案件当事人的不幸更是国家和社会的不幸。
    结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辉煌的成果来自何富杰律师的艰辛努力。虽然创业的艰辛历程已经成为过去,但是何富杰律师还是保持当初创业时的那份清醒与执着,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实现自己“下海”做律师时定下的鸿鹄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