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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实行"案件通报日" 法官集体接访

发布时间:2007-07-04 浏览数:1,450

    法制网广州7月2日电 记者游春亮 为解决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信访、投诉数量较多的情况,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效率,广州市两级法院于近期全面实施了执行法官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情况的工作制度。
    记者今天了解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广州市法院执行案件通报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将当前接访制度的“被动解释”变为“主动告知”,将被动地处理群众投诉变为主动向其通报案件进展,更好地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该制度要求,各法院要定期(每半月或一个月)安排一天或半天集中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的进展,并在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具明执行案件通报制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该制度。其中,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案件通报日”。
    案件经办人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情况后,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在外地无法到场听取通报情况的当事人,案件经办人须在通报日后三日内,填写好《执行案件情况通报登记表》中应该通报的事项,以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也同时出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办法规定,没有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和告知制度的,或虽有制度,但在案件执行中没有落实的,以及未能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执行工作的,都将在考核中被扣分,成为影响考核法院和法官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