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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抵培训课时的在年检注册时应提交什么证明

发布时间:2004-07-28 浏览数:11,694


    (1)在全国律协、外省市或境外接受培训的应提交接受培训内容及课时的书面证明(原件);
    (2)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学习的,应提交在读院校系的相关书面证明,主要为收费凭证(必要)、课程表及教务处证明;
    (3)参加各种与律师业务有关的培训和研讨会的应提交书面证明(原件);
    (4)在法学刊物或律师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的,应提交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刊物名称;
    (5)已接受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的,应提交书面证明,主要说明已累计的网络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