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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律师行业广告违规 律师广告禁登私人手机号

发布时间:2003-08-28 浏览数:1,017

  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了近年检查中发现的三类典型违规律师行业广告。市律协认为,广告中出现私人手机号、承诺“败诉退款”、自称“原检察官”都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加以禁止。   记者昨天从“北京律师协会规范行业广告行为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市律协制订的《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广告管理办法》,都对律师事务所的广告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市律协副会长彭雪峰解释说:“根据《办法》第3条,律师事务所是惟一的广告主体,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所以,像‘徐律师咨询电话139********’就属于违规广告;《办法》第6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包含关于办案结果的承诺性内容,不得包含不收费或减低收费的内容,所以广告内容不应做出‘先打官司后收钱’、‘败诉全额退款’等不实承诺。此外,律师所执业广告中更不能明示或暗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有特殊关系,律师不得在广告中声称自己是‘原检察官’等等。”   市律协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王立华介绍说:“违规律师行业广告不仅扰乱了律师事务所间的公平竞争,实际上还会误导消费者,必须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加以重视。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律师事务所,律协将给予警告、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纪律处分,除在市律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违规广告检查情况,还准备联合大众媒体,对典型案例给予曝光。”   记者同时了解到,北京律协将在严查违规律师广告的同时,更好地为正规律师事务所提供推介服务,一本包括本市全部律师事务所在内、按拼音排序检索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黄页》正在编辑中,预计年底前可向全市各机关、企业和个人免费发放。届时,个人可从市律协免费索取,方便当事人选择自己满意而且放心的律师服务。 新闻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