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执行难 律师献药方
发布时间:2002-09-14 浏览数:1,357
市人大常委会昨召开座谈会探讨民诉法执行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来自《羊城晚报》) 记者曾璇报道:执行何其难!老赖何其多!《民事诉讼法》中执行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昨天,为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好执法检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特请来了广州十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律师们纷纷出谋划策,提供了不少有新意、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法: 落实申报财产制度 症状:一方面“哭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偷偷隐匿、转移财产 药方:落实事前申报财产制度 “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事前应登记、申报财产,这是‘老赖’们的一道‘紧箍咒’,极具震慑力。”广东诺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兵说,虽然有法可依,但目前相当多法院都没有按照程序做,这就给了“老赖”们一个可钻的空子。 周兵举了他最近接手的一宗案子。某企业欠银行500万元,银行赢了官司后申请执行。受理此案的法院按程序来做,让企业进行了财产登记。该企业的法人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有如实登记。执行当天,法院出动法警,成功“堵”住了企业法人与会计,当场查获200多万元现金与存款。法人代表之前盖章签名的财产申报书成为有力证据,他有隐匿财产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铁证如山,被拘留15天。 周兵认为,由此可见,按程序做与不按程序做其结果相差太远了。许多案件之所以最后无法执行,就是因为没做好开始的这一步骤,以致不法分子肆无忌惮转移财产,到头来还无据可查。 限制拥有奢侈品 症状:“负债”累累的企业法人或个人,还能“揸”宝马坐奔驰,国内国外四处走 药方: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拥有房、车等超出满足基本生活外的“奢侈品” 欠一屁股债还活得滋润得很,住豪宅、开名车、下馆子……律师们对这种“怪事”已见怪不怪了,这也是老百姓普遍反映的问题。一位律师说,实际上《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在执行财产时保留“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名车、豪宅,都不属“必需的生活费用”,限制被执行人拥有“奢侈品”或出国旅游等重大消费,完全有法可依。 “其实老百姓要求一点也不高,只希望法院能在终止裁定前履行一次搜查职责,对被执行人行为作出一些限定。”律师们说,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证明被执行人确实无钱可还,即使真的执行不了,债权人也心服口服。 提高程序透明化 症状:几个月都不知法院执行情况如何,半年后突然被告之来法院取终止执行的裁决,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 药方:法院公开执行程序“执行程序非常混乱,非常不透明。”许多律师提到这点都满腹苦水。申请执行的钱交了一大笔,却全然不知法官做了些什么、准备做什么。 广东峻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峻峰说,现在法院为防止腐败,不允许当事人、律师找法官,实际上反而滋生另一种腐败———不能光明正大地找法官,只得想方设法弄到法官的私人电话,请吃请喝送礼,搞“幕后交易”。 许多律师对此深有同感,几位律师都建议,人大推动法院设立“接待室”,让当事人与律师可以公开约见法官,规定法官必须告之申请执行人工作进展,不需要通过“暗箱操作”。 有人大代表认为,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如果法院的终审判决因为执行不了而等同于一纸空文,这是对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极大挑战;如果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做不到公开、透明,则背离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