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外嫁女权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数:5,856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仪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历史原因,荔湾区多条“城中村”仍然没有理顺“外嫁女”股份分红及相关权益问题,有的村至今仍然沿用农村妇女出嫁后取消其村民待遇的做法,导致外嫁女意见很大,上访不断。自2008年起荔湾区人民政府开始着手解决多年遗留的农村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在此期间张律师接受多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共处理龙溪村、海北村、海中村等多条村的外嫁女维权案件百余件,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人数过百人。面对外嫁女维权案件这一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系列案件,张律师深感自己肩负的任务艰巨。

在处理外嫁女系列案中,张律师始终坚持处理外嫁女案件既要保证依法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案件对地区稳定的影响。张律师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后,先后多次约见外嫁女,认真听取其维权意见。受理案件后对外嫁女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对其申诉请求的合理、合法性进行认定,同时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引导外嫁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争取权利,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集体上访事件。另外,在处理该系列案中,张律师根据每条村外嫁女的具体情况,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同街道办事处制定出一套“三步走”的方案依法依规解决农村外嫁女权益问题。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行政干预。在街道办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农村外嫁女可就其要求保障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街道办事依法接受外嫁女本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在正式受理后60天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将结合外嫁女所在联社的具体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对外嫁女申请处理的待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进行行政干预。

第二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外嫁女本人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6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外嫁女及其所在联社的具体情况、街道办事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据做全面审查,以行政复议决定书形式作出维持和撤销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未经行政复议途径的外嫁女个人或其所在联社亦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天内向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外嫁女的个人情况、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事实及作出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认定,作出行政判决,维持或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文书后,外嫁女的相关权益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三步走”的方案,已经有多条村的外嫁女权益问题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张律师通过深入基层,结合实际情况,与街道办事处一起为解决外嫁女权益问题执行的“三步走”方案为解决农村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既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的权益,又能有效地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为进一步破除农村封建陋俗,提高农村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一次有益的实践。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