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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坦陈执行工作九大问题

发布时间:2005-07-20 浏览数:827

   

将建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制度

  本报大连7月19日电 记者阎永纬 孙晓光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整改,正在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坦陈执行工作9项问题,提出重点加强和完善8个方面的

长效机制建设。
  会议认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执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消极执行问题;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明显超标查封的问题;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违法拍卖问题;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最高法院提出,在执行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和完善的八项制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对恶意逃避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消费、接受政治荣誉等多方面的限制作用,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四是尽快建立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明确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权利,防止外界干扰,减少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随意性。五是建立执行财产查明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法院调查财产的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债务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财产的义务,明确不进行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制裁措施。六是严格规范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债权凭证发放中的随意性。七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款物及时发放给债权人。八是规范和完善执行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法律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将下发统一的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对全国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