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类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 厦门将原由受援人支付的鉴定费纳入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06-07-13 浏览数:986
法制网厦门7月12日电 郭宏鹏 江俊涛 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林知光处了解到,厦门市政府近日已专门下文转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把司法鉴定援助资金纳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萍告诉记者,一些贫弱者虽然获得了法律援助,但仍因经济困难交不起鉴定费用而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中处于举证困难的不利地位,从而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在此情况下,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就显得十分必要。
据厦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处长郭庭萱介绍,司法鉴定援助的范围界定为法院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目前包括法医类鉴定和亲子鉴定、文书鉴定等三类。在援助的流程上,将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批后,对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在3日内进行审核,然后报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批准,最后指派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轮流办理司法鉴定援助事务。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援助事项后,持司法鉴定援助登记表和司法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到审批司法鉴定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结案,然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从司法鉴定援助专项经费中对司法鉴定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正在制订之中。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