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区政府拟备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3-02-13 浏览数:1,080
2月12日电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12日表示,为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条例草案已拟备妥当,名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已于11日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及通过,可按一贯程序提交立法会审议。 叶刘淑仪1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发表声明指出,特区政府于去年9月24日发表一份题为“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咨询文件,就第23条内提及应禁止的7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出立法建议。在3个月的咨询期内,社会各界的反应非常热烈,一共收到超过10万份的意见书。 她说,这次公众咨询,可算是近年来最大规模、最透彻,以及最深入民间的一次。特区政府很高兴地看到,极多市民原则上支持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叶刘淑仪表示,此次是通过修订三条现有的法例,即《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及《社团条例》落实《基本法》第23条,而并非提出一条全新的专项条例,更绝对不存在引入内地的法律或概念。 她强调,在草拟条例草案期间有一项重要原则是:尽量做到简明、清晰、精确,让市民可明确知道,根据条例草案怎样的行为才会构成第23条禁止的行为。我们有信心在条例草案推出后,市民会明白为第23条立法绝不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香港会继续是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资讯流通的国际大都会。 叶刘淑仪在声明中向议员介绍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后说,特区政府确信已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自由之间,取得了恰当的平衡。 据悉,特区政府将按一贯的程序进行立法工作,把条例草案在本星期五刊载于宪报上,并在两个星期后,即本月2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