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劳动法颁布10年
发布时间:2004-07-05 浏览数:678
十年来,各级工会充分运用劳动法赋予工会的维权手段,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成效明显 本报北京7月4日讯(记者钟鞍钢)明天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的日子。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十年来,各级工会充分运用劳动法赋予工会的维权手段,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努力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工会兴办职业介绍机构2482个,介绍成功258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97.3万人次;自办职业培训机构3166所,培训下岗职工505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60.7万人次;县及县以上工会兴办再就业基地3476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0.2万人。
———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把职工的具体劳动权利作为依法维护的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保障职工法定权利的实现。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基层及基层以上工会参与签订集体合同67.3万份,覆盖企事业法人单位121.4万个,覆盖职工10348.3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上升到35.1万家,占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的44.8%,覆盖职工7615.3万人。
———通过强化工会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劳动法颁布后,全总着手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基层和基层以上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0.1万个,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5.1万个,拥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35万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3.6万人、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24.8万人,劳动行政部门聘任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1万人,基本形成了一个上下结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2003年,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达194.3万次;近两年,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就达50786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14782件。
———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基点,积极推进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促使其发挥作用,引导劳动关系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5.3万个,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9611个,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层以上工会2935个,仅2003年就调解案件19.3万件。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