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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行业 党建规范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数:4,958


穗律协党通〔201911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配合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回头看”与推进全规范调研指导工作,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将于6月开展党建规范化考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8年10月前批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详见附件2-4)。

二、考评时间

2019年610日至28日,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

三、考评方式

实地走访或集中考评,具体方式由工作人员通知。

四、考评主体

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对直属的208家各级党组织进行考核评价,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和党总支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

五、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组成。

六、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区律工委成员、秘书处党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组建14个小组,负责天河区与越秀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考核工作。其他9个区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由各区律工委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区进行考核评价。

七、考评方式

(一)各考评对象自查自纠,自行整改,自查打分,考核表详见附件5

(二)根据考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建立工作台账,装订成册,做好检查的准备。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分区开展考核。可采取现场集中查阅考核材料考核,实地走访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细则》具体要求逐一打分。

(四)根据综合评分,85分以上的为达标,95分以上的为优秀。未达标的党组织每月25日前向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提交《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直到达标为止。

八、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以表彰先进、推动一般、鞭策后进为原则。考核结果将在全市律师行业予以通报,考核优秀的将作为市级以上表彰推优推先建议名单,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要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9月份开展通报约谈工作,对于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不力,整顿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律师事务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件:1.考核小组安排

         2.区律工委考核安排表

         3.越秀区考核安排表

         4.天河区考核安排表

         5.广州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参考)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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