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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浏览数:1,870

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律师工作特点,提出了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周密部署,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要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管理人员、律师协会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使命,准确把握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努力形成思想共识。司法部将举办全国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对学习贯彻《意见》进行培训。各地要制定专门学习计划,采取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意见》,真正把《意见》精神学深学透。把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确保学习贯彻《意见》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意见》宣传工作。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和《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具体措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开展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认识,努力形成有利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要始终坚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分类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促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省属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做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工作,推动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要推动实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单位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保障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贯彻好、落实好,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到位。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创造条件,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促进公职律师、律师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做好与贯彻落实《意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研。各地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