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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版劳动合同防“骗签”有新招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数:1,419

    劳动合同一签完,原本一式两份的合同文本全被企业拿走,今后,这种情形将被视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笔者昨日(2日)获悉,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新版劳动合同范本,“新范本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双方必须同时持有合同文本”,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此举将有效防止“骗签”行为。

  试用期有了专门条款

  新版《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今日起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上公布,供企业下载使用,“希望企业尽量使用合同范本,范本有的内容企业的劳动合同都不能少”,谢迎建表示,新版合同范本封面上印有全国统一的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这一新增内容可为异地打工者提供重要的维权途径。

  在合同内文方面,对乙方(职工)除了要求填写户籍地址外,还要求填写通讯地址,“作为未来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条款第一项为“合同期限”,与旧版合同文本不同的是,试用期限被分离出来,专门制定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文全篇抄录备案,方便劳动者了解。

  谢迎建透露:“出台这个条款的最主要是因为试用期产生的劳动争议特别多。”

  工作地点必须填写明确

  新版合同要求细致填写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企业不得将所有的工作岗位以1至2个模糊统称一笔带过”。工作内容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类”以及“工人类”两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防止企业将管理类岗位往工人类岗位随意调整,如:某企业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全部定为工人,让其50岁就退休。

  在工作地点方面,“对约定范围有一定控制”,谢迎建透露,“全国”、“全省”属于过于模糊的约定范围,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如约定“广州市区”则基本可以达到要求;如果是销售等需要长期出差或者外派的岗位,则既可以填写工资发放地,也可以注明派往地点。

  “年休假”已被列入带薪假期

  记者注意到,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项中,即将出台的“年休假”已经被列入带薪假期中。

  新版合同范本特别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这一规定特别表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是可以解除的,企业无需过分担心”,谢迎建解释。

  合同规定,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不胜任”如何判定?

  谢迎建表示,对于职工的工作成绩考核,企业必须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主观认定或者领导“凭印象”将被视为无效。

  职工是否持有合同需企业取证

  新版合同范本最后明确规定,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甲方(企业)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一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新规定表明,签了合同不给员工留底,劳动合同将得不到承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建立的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给劳动者每个月双倍工资。

  “新规定是出于防止骗签考虑”,谢迎建说,一些企业在劳动者签字后,将合同文本全部收走,随意篡改后再加盖公章,导致劳动纠纷。职工是否对合同留了底,将由企业负责取证,企业可采取“签收”或者公示签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