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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加紧健全司法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02-12-16 浏览数:1,045

   (记者 陈杰人)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公布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两个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也正在起草之中。这是继今年8月27日出台《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为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在健全司法审查制度方面所做的又一努力。   11月30日,在“涉及世贸组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高级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孔祥俊法官透露了这一消息。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本报共同主办,清华法学院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单位的法官、官员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解释,“司法审查”一词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相当于中国的“行政诉讼”。他说,加入世贸组织后,成员国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设置高额关税,转而要以反倾销、反补贴等方式保护国内产业。如果相关企业对一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有异议时,就涉及到司法审查。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吴岩处长在研讨会上说,反倾销案件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很典型,到现在为止,我国企业被国外诉“倾销”已达500多次,但我国对国外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只有21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始于1997年12月,到2002年8月1日共立案20起,其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6件,全部为肯定终裁,也就是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实际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据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琬钟教授介绍,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必须修改自己的法律,并使之与世贸组织要求相一致。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国务院都对各自的立法和规定进行了清理,13000多条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废止。   外经贸部条约法规司司长张玉卿回忆了从“关贸总协定”谈判一直到“入世”的艰辛经历,其中就包含了清理文件规定的艰巨工作。到现在为止,光外经贸部就清理文件规定1413件。   张玉卿介绍说,加入世贸组织后,外经贸部“天天都有麻烦事”,因为西方国家常常指责中国“倾销”。他以鞋子出口为例说,西方人对中国的鞋子特别害怕,现在美国每年进口中国鞋子7.5亿双,法国进口5000多万双,西方人开玩笑地说:“中国一号召,我们就成了鞋子的海洋。”一些企业因此面临“倾销”的指责。为此,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必须派员应诉。但由于人才缺乏,应诉这些案件时,中国经常被迫请美国的律师。“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抓紧世贸组织的人才培养。”张司长说。   加入世贸组织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都为行政终局裁决,法院不进行审查,这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陆续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赋予法院审理与此相关案件的权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国家指定审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案件,该院行政庭娄宇红法官在研讨会上透露,该院以前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只有10来件,但随着法律的修改,今年以来就已经受理案件200多件,“但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已经积压了1万多起。”娄宇红说。   张玉卿说,如果中国的立法跟上去了,司法也能做到公平公正,包括其他国家的企业在内,人们在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时,只要涉及到中国的案件,他们就有信心直接到中国打官司,而不必跑到日内瓦。因此,为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一方面应当继续加强清理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司法审查进行规范非常有必要。   正是考虑到上述因素,最高人民法院陆续起草通过了三个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司法解释,并正在起草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