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之歌
|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切换新版
首 页
走进律协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会员动态
广州律师
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会员服务
办事指南
律所招聘
文件下载
诚信信息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行业党建
相关机构
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我要申请实习证
登录须知
法规检索
请选择检索网站
Openlaw
无讼法规
聚法案例
裁判文书
法律图书馆
切换为手机版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策法立法
业界新闻
时事新闻
策法立法
四部门发《通知》 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新规
发布时间:2003-07-16 浏览数:1,144
北京消息 昨日,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资分配〔2003〕21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对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