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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日索赔 中国律师身先士卒

发布时间:2005-08-08 浏览数:1,027

     7月29日上午,北京青蓝大厦五层会议室里人头攒动,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主办的纪念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中国律师参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新闻发布会在这
里举行。除了主办方的领导外,许多积极参与民间对日索赔的知名中国律师也到场。另外,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做出了很大贡献、付出艰辛劳动的两位日本律师: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劳工诉讼案辩护团团长、刘连仁案件辩护团团长高桥融律师和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劳工诉讼案辩护团事务局局长森田太三律师,这两位日本律师专程从日本赶来报告刘连仁案件的进展情况。

  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发生在60年前的那场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但是战争的受害者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真诚的道歉和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委托律师在中国法院和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和日本的一些企业,形成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使中日两国世代友好,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对日民间索赔,推动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不断深入。
  中国律师参加民间对日索赔已经持续了十几年,民间对日索赔这个概念近年来越来越被社会关注,不仅中国人关注,日本人民也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民间对日索赔是战争的受害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到目前为止民间对日索赔主要表现为在日本进行诉讼,今天能够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法律救济的受害者,只是众多受害者中很少很少的一部分。
  近10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中国律师参与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到目前为止有25起。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就有律师参与了这样的案件,只是当时这类案件还没有明确的民间对日索赔的称谓。
  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大约有三百名律师成立了一个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辩护团,为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无偿代理诉讼,以康健律师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律师,很快参与协助了日本律师的诉讼活动。中国律师近十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律师参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活动大约通过这样几种方式:一个是直接参与协助日本的律师,因为在日本国的诉讼都要通过日本律师来代理,中国律师的参与主要表现为做诉讼的辅佐人,通过大量的在中国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用事实和证据支持案件在日本法庭的诉讼。承担这一类职责的中国律师大约有50人左右,做得时间最长的有十年,短的也有两三年。另外,还有很多的中国律师是间接参与协助这项活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2000年底酝酿成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这个小组成立以后,和日本律师一起开过数十次研讨会、数十次报告会,就在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之前刚刚结束了山东劳工刘连仁案的报告会。指导小组还召开了近十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一些案件,论证法理中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比如案件是否可能在中国起诉,能不能一揽子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等。除了小组成员以外,还有近千名中国律师从事此项工作。更多的中国律师是从道义上声援,北京律师就搞过好几次签名活动,从不同层面参与民间对日索赔活动。

 工作意义重大深远

  “虽然近10年来全国律协组织中国律师参与的25起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件胜诉、和解的屈指可数,但通过这样的诉讼可以澄清事实,其宣传作用和教育作用不可小视。”全国律协会长于宁这样评价。
  十年来中国律师的参与,对推动两国的和平共处、以史为鉴、面向未来起了很大作用。虽然案件大部分都败诉了,但中日律师都认为进行这样的诉讼非常有意义。这类诉讼案虽然并不仅仅是针对这些受害人,能符合法律条件提起诉讼的也只是极少数的受害者,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诉讼活动揭示事实,通过司法判决文书确认事实,通过诉讼活动发挥它的宣传作用和教育作用。日本国民中现在对历史事实不清楚的人实际上已经不是少数,特别是日本年轻的一代,他们对这个事情很缺乏认识,应该说诉讼活动在宣传教育年轻人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中日两国都是这样。所以中国律师和日本同行们有一个共识,无论这个事情多么艰难,无论怎样碰钉子,都会坚持不懈地把这个事情做下去,说到底,就是要通过这样的诉讼案件促使日本的教育家、历史学家,还有日本的社会民众能够认识到历史,只有认识到历史才能够避免悲剧的重演。
  作为律师同行,直接代理案件的日本律师森田太三这样评价中国律师所做的这项工作:“我们作为日本律师首先非常感谢他们的协助和他们的工作,因为在这类诉讼案件中,语言的障碍是很大的,另外时间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所以寻找证据已经非常困难。在这两个方面中国律师给予了我们很多帮助,做出了很大贡献。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律师来广泛地参与战后赔偿这个问题。”

“专项基金”为索赔助力

  抗日战争已经胜利60周年,战争中的受害者或已去世,或者年事已高,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免费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缺乏资金,以前中国律师从事这项诉讼主要依靠日本律师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的开展,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情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协商,共同设立了对日民间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陈益未在介绍专项基金的情况时说,通过法律途径帮助那些在日本侵略战争中的受害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此做了大量的十分有益的工作,有历史责任感的律师,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为了声援、鼓励、支持民间对日索赔的中国律师,更多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了专项基金,提供法律援助和物质支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注入了首期援助基金30万元,在此真诚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帮助,共同努力,还原历史真实,迫使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向受害同胞道歉。
  据陈益未介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职责和义务是为法律援助提供物质支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的管理条例执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是负责募集工作,基金管理由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负责,基金来源大概有几个方面: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的补给资金;二是接受社会各界团体、个人的捐赠;三是组织一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能够募集一些资金;四是通过一些运作产生的积累;五是一些合法的收入。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