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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政府兼职不妥

发布时间:2005-03-30 浏览数:1,121

    据报道,某市不久前成立了市长律师团,该市司法局委托当地报社就律师团12名准成员进行公示,并将领取政府聘书,走马上任。
  据介绍,某市组建市长律师团的目的在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

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今后,市长律师团将充分发挥律师熟练掌握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世贸规则等优势,为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正如该市领导所说的“不要等到有了问题才想起律师”,无论是从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要,还是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成立市长律师团都是必要之举。但是对于市长律师团的出现,笔者也有所担忧:这些市长律师团的成员是到政府兼职吗?
  为了证实这个问题,笔者向被公示的律师进行了咨询,其回答证实了这是到政府兼职,政府还要举行隆重仪式并发聘书。但他同时也说明,律师向政府提供咨询是免费,只有在为政府打官司时才收费。笔者也注意到,报道中说,“在参与市政府相关法律决策时,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将形成集体意见,以律师团名义提出建议,而不是以个人名义为市政府服务。”但不管怎么说,这些律师到政府兼职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既然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兼任执业律师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就可以到国家机关兼任职务吗?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执业律师,还是执业律师到国家机关兼职,归根到底都是一身“两职”,这与律师法的规定是相悖的。
  某市推进依法治市方向值得肯定,但是笔者认为,作为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则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其身份若是政府雇员,就不能同时兼任执业律师。这样才真正符合法治精神。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