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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致人死亡最高赔51万

发布时间:2005-05-30 浏览数:913

    

广东交通赔偿标准提高

违章致人死亡最高赔51万

  本报讯 从5月30日零时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略有提高。赔偿标准最高地区将是深圳市,驾驶员如在深圳违章驾车致人死亡,赔偿金将可高达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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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公安厅日前公布了《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与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比较,今年的标准除个别项目外,普遍略有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家属处理善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
  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是13627元,深圳市最高,为25864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