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章致人死亡最高赔51万
发布时间:2005-05-30 浏览数:913
广东交通赔偿标准提高
违章致人死亡最高赔51万
本报讯 从5月30日零时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略有提高。赔偿标准最高地区将是深圳市,驾驶员如在深圳违章驾车致人死亡,赔偿金将可高达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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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比较,今年的标准除个别项目外,普遍略有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家属处理善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
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是13627元,深圳市最高,为25864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