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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数:910



穗律协通〔2023〕72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提升广州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助力广州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经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增设广州市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简称“湾区委”),现面向全市律师征集委员会成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湾区委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广州市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开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政治统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为首要条件,在政治上严格把关。

(三)坚持依规民主。按照《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广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湾区委职能

湾区委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内设工作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对接及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来穗执业;

(二)组织、培训及管理在穗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三)负责香港、澳门律师行业组织的联络交流工作;

(四)开展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调研、制度推动和宣传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种联谊交流活动。

湾区委拟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3人(暂定),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任期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工作机构的任期相同。

三、湾区委委员、副主任、主任条件

(一)委员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及港澳籍的律师优先;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3.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含在港澳地区的执业经历);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能够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及港澳籍的律师优先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澳,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3.执业年限须在年以上(含在港澳地区的执业经历);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7.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8.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 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及时转发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报名,并按要求协助完成申报工作。

(一)请报名的律师点击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ZEZ1QXpYRklaZ3BR  )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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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报名加入湾区委的律师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附件),并将报名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2023年74上午10前发送到市律协业务培训部(港澳台外事部)邮箱gzlxywb@126.com,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统一按“湾区委报名表+律所+姓名”填写。

请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寄送至市律协业务培训(港澳台外事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439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业务培训(港澳台外事部)收。

五、其他事项

本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过遴选、征求意见等环节后确定湾区委人选,届时将在律协官网公布,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向荣企业微信同名

联系电话:8355715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439号越秀城市

广场南塔8楼805


附件: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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