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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出台法规制止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04-03-10 浏览数:1,545

  (记者陈海玲、程雪超)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呈现出日益蔓延的趋势,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曹素英昨日为此提交了一份关于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纳入全国立法规划的提案。   曹素英委员认为,我国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十分紧迫和重要。事实上,我国新《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也作出明文规定。据了解,我国已有13个省、市、自治区颁布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将家庭暴力行为纳入司法实践之后,有效地减少和遏制了家庭暴力问题的发生及发展。   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有何意义呢?对此,曹素英委员说,首先,它将有利于强化社会协调力量。通过贯彻实施《条例》,可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将家庭矛盾纠纷及早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有利于增强社会控制能力。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问题,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第三,有利于促进执法机关各司其职,严格执法。通过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可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案件打击不力的状况。   提案要点   家庭暴力惩治不力三大原因   曹素英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主要有三大原因:   第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第二是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相关部门都有权管,但都不愿管,使法律的威慑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极大削弱。   第三是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家庭暴力游离于法律的约束和管辖之外。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琐事”等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下,使家庭暴力这一带有隐私性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再加上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绝大多数受害人不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一般不会轻易付诸法律。施暴者因得不到应有的、及时的惩处和教育,更加肆无忌惮,使其本可以内部解决的民事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相关数据   ●1998~2002年,河北省妇联接待信访中,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事)件的比例分别是4%、17%、19%、15.15%和23.3%。   ●2002年7月至8月,河北省妇联对女性服刑人员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发生犯罪行为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占22.74%。   ●1999年~2003年3月,河北省209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中致死22人,致残65人,受害者95.2%是妇女。   ●据河北省统计,1999年以来,共发生19起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愤而杀夫的恶性案件,其中致死16起,致残3起。   广州连线   广州准备开设妇女救助中心   去年的11月25日是第四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广州市妇联、市妇儿工作委员会并同公、检、法、司等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意见》,再次强调全社会应当重视家庭暴力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存在和危害。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州至今仍无一处可供受害者暂避侵害、等待法律援助的庇护救护中心,也无足够的专业家庭问题辅导人员队伍,这两大难题致使广州家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有专家学者担忧,热暴力或可禁,而冷暴力最伤人。   据统计,去年1~10月,广州市妇联共接信访1761宗,包括来信137封,上访个案1624宗。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个案就有101宗,占总数的5.7%,需要妇联开具介绍信往法医处验伤的个案就有45宗。数字显示,去年在广州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仍无减少迹象。   专家建议建立防“家暴”专业队伍   广州市妇联林琦副主席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求助妇女大多不愿主动离婚,甚至不愿宣扬,惟恐触怒对方,招来更大、更重的打击报复。对此妇联工作人员认为,假如当事人能够在救助中心等待法律援助,一来可确保人身安全,二来也可以让双方冷静下来,寻求更恰当的解决问题方式。据林琦透露,广州市妇联会同有关单位将在今年开始对此作专题调研,并期望可依托民政部门开设全市首家妇女救助中心。   林琦表示,病从浅中医,解决家暴问题要从预防做起。她期盼广州的志愿者团体能加入到妇联调解家庭暴力心理辅导的队伍中来。而高校也应有针对性地在社会学系、心理学系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以求在未来几年能建立起一支专业的防家暴心理咨询专业队伍来。(林希)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