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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子到律师:转轨与成长

发布时间:2005-05-18 浏览数:1,192

    走出法学院,我们的思维方式需要转变吗

    谁给我们实践的经验和技巧

    我们渴望成功,但要一步一个脚印

本报记者/谢庆

 

 年轻的法律人,从不缺乏智慧和热忱,但经验的匮乏却让他们时时感到功力不足,现实的困难往往又使他们容易陷入迷惘。谁来为他们指点迷津?将他人的经验和教训凝练成自身的思考和感悟,让理想最终插上成功的翅膀。他们充满了期待。
  2005年5月14日,以“帮助青年律师共同成长”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北京大学召开。当晚7点30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在与会律师及北大学子的期待中联袂登场。酣畅淋漓的演讲,加上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画龙点睛的主持,将原本就激情飞扬、尽展风姿的论坛带入佳境。
  我们相信,在献给两位教授的掌声中,那些年轻的律师和法律学子正在思索并渐渐寻找到答案。

走出法学院 我们的思维方式需要转变吗

  刘桂明:在首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贺卫方教授作了一个主题演讲:律师本身是青年。我加了一句话,律师永远是青年。今天两位教授谈的题目是,从青年学子到青年律师。对在座的同学和律师来说,他们希望知道青年律师的风险和成功律师的经验。

  张卫平: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在座的绝大部分人是从学校出来后走进律师行业的。这就面临一个转变,我认为首先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在走入律师行业之前,你们在学校接受了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课堂学习的东西,更多是从法律条文到概念、到制度,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教师尤其是教授,更关注于理论、概念、层次这方面的探讨,更善于提出新的观点,造成新的理论冲突。大多数教师从事的法学研究,实际上是一种理论研究。就是说,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并不能够满足我国律师就业的需要。我们拥有的是从学校学来的,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的金字塔的知识结构,这样的知识结构从事律师行业,尤其需要在法庭上实施辩论技巧时,很少会用到。因此,思维方式需要转变。律师的工作不是判断和质疑实践当中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是否合理,而是在合理前提下,如何利用规则,怎样把法律法规的最大空间用尽。北大、清华的学生,往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批判意识,这样的批判意识,妨碍更好地理解规则,凡事从批判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影响实际运作。

  刘桂明:我们希望听到,作为青年律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


  贺卫方:张卫平教授展示了一个观点,一个律师离开了法学院之后,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如果这种思维方式要转变的话,说明法学院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成功的。什么是思维方式?一个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某种思维的特点、某种思维的逻辑叫思维方式。通过在法学院进行理论学习获得的思维方式需不需要转变,关键在于生活、司法实践当中是不是遵守这个思维方式。
  法学院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会非常认真讲授法律条文的含义,为什么规定这个条文?要注意哪些问题?怎么去思考?还有一些课程,专门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这种思维方式就是跟法条过不去,跟法院过不去。我们不应该把律师出了院校之后,一下子不能适应现实的情况,完全归罪于法律教育,有时候恰恰忽略了,律师们感到痛苦的,并不是在学校学的知识,而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官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法学教育还缺少什么 谁给我们实践的经验和技巧

  刘桂明:张卫平教授为什么认为应该转变思维,转变什么样的思维?

  张卫平:我想谈的是思维方式转变,这与我们的法学教育现状和法学教育的特点有关,在我们的法学教育中,很少与实际结合起来,尤其是难与律师实务及诉讼技术结合起来。在美国,法学院的课程中要专门开课讲辩护艺术,讲的是作为一个律师,如何面对控方的指控?怎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有利的辩护?遇到人权问题时,你要积极维护当事人的人权,当涉及其他基本权利时,你应当提示当事人以基本权利加以应对。在诉讼中作为律师也要实施以守为攻等的诉讼技巧,法庭就是施展诉讼技术的空间和场所,在诉讼中,律师就是要尽可能地在法律给予的权利空间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而在我们的法学课堂上,讲的实际上是你作为法官如何按法律的规定来做。然而律师的立场和法官的立场是不一样的,法官总是在平衡双方,怎么裁判符合法律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是一种中性要求,不会特别偏向于一方当事人;律师为了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找出最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法律空间。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不是专门培养律师,而是培养检察官和法官的,寻求的是某一个法条最佳的方案。我们讲课的时候,我们不会讲法条当中存在哪些可以利用的空间,更不会教授学生如何去利用这样的空间或漏洞,如果你这样讲,往往会被指责为告诉人们怎么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还要注意到一点,在我们法学教育中,并没有真正的英美式案例教学。我们不是在一个活生生案例当中,去适用法律规定和法理,进行案例分析,而是提出一个案例,去说明一个我们需要说明的概念,这是我们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贺卫方:张卫平教授把问题拉到更细微的层面上,值得思考。他提出,法官和检察官的思维方式一样,而律师的思维不一样,他们这两个群体两个的思维方式是相互对立的。我觉得,他们的思维方式恰好是一样。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不仅收集对客户有利的证据,还一定要知道对方要做什么,检察官怎么回应你。律师的思维方式跟法官的思维方式我认为没有多大区别,两方面都要考虑。

  刘桂明:张卫平教授提到了从学子到青年,首先应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个思维怎么转变,我们青年律师如何成长,成长中的困难如何解决。

  张卫平:只有首先转变思维方式,才能转变行为方式。律师面对一个刑事案件,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时候,还要面对法制的建设;检察官是两性人,既是控告人,又是法律监督人;在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三机关相互配合。这些现实因素的存在也促使学人在成为律师的过程中思维方式必须加以转变。例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管辖的一系列规定,做律师的就要在这些规定中,帮助当事人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管辖规定,以避免对己不利的管辖。当别人提起诉讼时,你首先就要想到该管辖可能存在问题。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但在理论上我们总是说无论哪一个法院受理都应当是一样的,然而实践告诉我们实际上并不是如此,因此要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

我们渴望成功 但要一步一个脚印

   刘桂明:作为青年律师,我们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

  张卫平:律师这个行业更重要的是经验,必须通过长期艰苦的实践磨练,才能够真正走向成功。在心态上,首先不要急躁,必须做到手勤、腿勤、眼勤、脑勤、嘴勤,你坐在办公室里面,不可能把案子做好,心态上要摆正。作为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不可能像许多大律师那样案子多得忙不过来。我们可以找一些小的案件,从这些小案件做起,只有通过小案件的不断积累,扩大自己的影响,把每一件案件做好了,你的影响自然就提升了,律师必须成就自己的名牌,但名牌不是一天能够成就的。我并不赞成一开始大家都做证券律师或房地产律师,应该首先去做诉讼律师,在与对方高手过招之间,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陈述能力、辩论能力,锻炼自己与检察官、法官、对方律师及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一步一个脚印。吃苦、再吃苦,然后必然苦尽甘来。
  贺卫方:我觉得,做律师的能力和做其他工作得以成功的能力是一致的,即需要与人沟通的能力,能够取得别人信赖的能力。见面时让人有一个很好的感觉,你这个人特别值得信赖,非常认真,非常负责任。有时候一个人智商以外,还需要有情商,他能否很好的跟别人沟通,这样的能力是做律师特别重要的,要让客户对他有信任感,让法官信任他,这不是法律教育可以培养的。另外青年律师开始从业的时候,没有多少知名度,处在一个律师事物所金字塔的最底层。律师职业在很大程度依赖于知名度,依赖于公信度。知名度怎么创造出来,你应该利用媒体,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有一些人适合出庭,有的人不适合出庭,有些人适合做刑事案件,有些人适合做民事案件,需要找到自己最适合的领域。在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思维方式的引导下,伴随良好的人际交往,利用法庭上的技巧,获得自己案件的成功,利用媒体,树立自己在业内外的声誉,一个成功的律师自然会产生。
  刘桂明:条条大路通罗马,但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