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国际化带来新课题
发布时间:2002-09-24 浏览数:1,464
记者 杜中杰 在最近召开的“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上,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善作为重要议题之一,成为与会专家讨论的热点。入世后法律援助将面临哪些新情况,如何应对,专家各抒己见。 据介绍,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建立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法律援助机构2299个,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7956人,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律师3723名。 目前,申请法律援助的获准率约在88%左右。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律师力量充足的地方,受援率几乎达到100%,在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援率也达到60%至70%。 中国进入WTO后,法律援助面临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新情况。 中国法律援助实施的国内环境逐渐变为更加透明的国际环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这样认为。 外国人可能较之以往更多地成为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进入WTO后,随着国外劳动力的大量流入,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数量会呈现增加之势,在中国发生民事纠纷并且在中国法院审判的案件也将会大量增加。其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外国人由于不能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寻求法律援助。 入世以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应当也必将得到较大的改善和较快的发展。为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提出以下几点展望性建议: 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制度,有必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建立公设律师制度。公设律师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其薪金在政府财政拨款中解决。这可以使公设律师专心致志地从事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体制;加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应当加快法律援助立法步伐,力争在近期制定一部借鉴外国立法有益经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