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付分文就能先打拆迁官司
发布时间:2004-06-14 浏览数:790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市国土局)去年底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广州市内有烂尾地块125宗,拆迁户有1.4万多户,涉及4.2万多人。 日前,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向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相关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的则可获得法律帮助,相关费用在官司打赢、执行完之后再付。一句话,被拆迁人都可以不花分文先打官司。 1.4万临迁户待法律帮助 早在今年年初,相关部门就开始尝试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烂尾地块问题。据统计,截至2003年10月底,广州市内有烂尾地块125宗,用地面积共91.5万多平方米,临迁的拆迁户1.4万多户、4.2万多人。其中,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烂尾的有112宗,涉及1.2万多户。根据市国土局去年年底起草的《关于处理烂尾地块拆迁安置问题的实施方案》,这些都可能需要法律帮助。 为帮助被拆迁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国土局等出台了《指引》。 《指引》所指的被拆迁人,是指广州市已确定的烂尾地块中,已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协议并已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拆迁合同项下的被拆迁人或已经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裁决,应当给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 《指引》明确,本次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的目的是协助被拆迁人通过司法程序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或永迁改为作价补偿,以货币的方式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 《指引》称,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被拆迁人,可直接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服务。 起诉开发商不必先付费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实有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可获得备案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可申请缓交诉讼费等费用,律师收费下浮50%;并代为垫付部分律师费;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也给予免费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另外,如法院判决被拆迁人支付部分诉讼费的,在法院拍卖拆迁人财产后所分配给被拆迁人的所得款中扣减;垫付的部分律师费也在上述款项中扣除。这意味着被拆迁人不花分文就可启动司法程序。 市律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告诉记者,参加法律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现在已经有20多家律师所报名,经审查后,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另据透露,广州法院对烂尾地块的案件牵涉到被拆迁人的,也会优先受理、尽快审理、尽早执行。 据介绍,市民如需查询其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块是否属于烂尾地块等相关资料,可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 特别提醒 五类事项不予协助 由于本次援助或帮助的目的是彻底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因此下列事项不属于备案律师事务所的协助范围: 1、不同意变更原来与拆迁人签订的回迁(永迁)协议,坚持回迁(永迁)的诉讼请求的; 2、追讨逾期回迁补助费、滞纳金、违约金的; 3、被拆迁人依据已生效的判决、裁决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4、委托备案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它律师事务所的; 5、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以外的机构评估的。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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