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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认识临时仲裁”沙龙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数:7,226

2017624日,广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仲裁委”)于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了“认识临时仲裁”沙龙活动。广州律协仲裁委召集各委员参与沙龙活动,并邀请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的管委会主任崔志伟律师、高级顾问吴自力老师及赵琦娴律师等作为活动嘉宾,该活动由市律协仲裁委主任赵汉根主持,各委员就对“临时仲裁”的定义与理解、其在国际仲裁中的地位与意义及仲裁实务的适用与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交流。

沙龙活动伊始,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崔志伟律师热烈欢迎参加沙龙活动的律师,并陪同参观律师事务所。

随后,赵汉根主任向在座委员阐述了临时仲裁的起源与基本含义、临时仲裁机构的组成、程序与撤销等内容,讨论了临时仲裁的管辖权等问题,强调了它在国际仲裁中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与机构仲裁的仲裁地确定方式不同,更体现在其选择仲裁地的同时,实质是约定了对法律的适用,剖析了当前中国仲裁法与临时仲裁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在座的律师各抒己见,石新律师、王志辉律师等委员就临时仲裁的启动及仲裁员确定的程序及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问题,赵汉根主任、崔志伟律师、吴自力老师、卞连兵律师等也就自己对临时仲裁的理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讨论与交流,在座委员一致同意:在“一带一路”的大力推动下,国际仲裁及临时仲裁在中国涉外仲裁实践中的适用具有势不可挡的趋势,即使我国现行仲裁法与临时仲裁存在矛盾与冲突,但根据201719日,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在自贸区内实质突破了我国现行的仲裁法规定,即允许了临时仲裁的存在。尽管该意见对临时仲裁持审慎态度,亦没有相关案例,但这是司法改革向临时仲裁制度的开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因此,在座各位认为,虽然当前我国仲裁法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进,但也相信随着“一带一路”深入发展与司法改革大力推进,临时仲裁制度的建设、完善与推行,是势在必行的,也必将有效完善我国现行争端解决机制。而市律协仲裁委作为仲裁员队伍中更具法律专业水平的队伍,更需大力宣传临时仲裁在国际仲裁中的重要地位,普及仲裁法及国际仲裁的知识,在仲裁事务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为推广和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出一份力。

活动现场

与会人员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