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阻击艾滋病潜力尚待挖掘
发布时间:2005-12-01 浏览数:828
编者按
在我国,艾滋病病例以平均每年30%至40%的速度递增。艾滋病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则和整个社会的回应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艾滋病防治上,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配合?艾滋病立法观念是否应该进行调整?希望今
天编发的这组稿子能回答这些问题。
隐私权冲撞知情权是否强制告知应明确
歧视与反歧视并存于相关法规有待统一
邢台艾滋现状透明度并不高
今日关注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克勤
卫生部公布:目前中国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以血液传播为主,占72.6%;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河北省艾滋病八成感染者祸于血。
河北省邢台市患者感染艾滋病毒是如何发生的?有关方面对此有何解释?邢台“艾滋问题”将带来哪些社会隐患?
2005年7月和11月,记者先后3次深入邢台市所辖的桥西区、桥东区、巨鹿县、沙河市等地调查。
记者进村入户,先后访问到了10名艾滋儿童。“生不如死!”这不仅仅是艾滋儿童甜甜(化名)的爸爸张记录之感叹,更是记者访问过的许多艾滋病患者家庭的感叹。
“邢台的艾滋病,十有八九都是输血造成的”。艾滋病患者及家属对记者说。
无论邢台官方有无解释,众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都把矛头直指医院。目前已经被推上被告席的邢台当地医院有:康泰医院、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
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邢台市各县大小医院私自采血的现象十分普遍。
1998年,邢台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李黔冀,曾经独自一人对邢台市大部分县的自采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撰写了《自采血液,伸向生命的魔爪》一文,于当年5月20日发表于《河北日报》。文中称,遇到手术用血时,医院通常让患者自己去找血。患者家属不熟悉情况,只好在知情人的引导下,向“血头”求助买血,而医院只负责化验血型,其他一概不管。
在调查中,记者感觉到,邢台市艾滋病问题存在着许多社会隐患。
隐患一:“邢台的人们还蒙在鼓里!”记者在邢台调查采访期间,接触了许多邢台人。当记者问及邢台艾滋病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人一脸茫然,就连医院的医护人员都难以置信:邢台,他们的身边,怎么会有艾滋病呢?
记者采访过一位邢台某医院的副院长,这位副院长痛心地告诉记者:“邢台有艾滋病的事实再也不能捂下去了,不要说其他人群,单就目前的邢台各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防护意识的前提下,很有可能成为新的感染者。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隐患二:艾滋病患者救助状况令人担忧。记者所看到的艾滋病家庭,几乎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许多家庭由于不明不白地治病,花去了不少冤枉钱,致使债台高筑。一方面是物质上的贫困在折磨着他们身体;另一方面,精神上的贫困在摧残着他们的心灵。
“你是第一个来看望我们的人!”好多艾滋病人及他们的家属对记者说。
隐患三:对艾滋病及其患者的防疫措施不到位。好多艾滋病人在被确诊之后,便回家等死。从此,再没有任何卫生防疫及医疗机构向他们提供最基本的人道救助和治疗。
隐患四:个别艾滋病患者开始“报复社会”。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触到最令人震惊的一件事情:在1999年就已经确认感染艾滋病的高某,至今已经换了4任妻子。
无独有偶,在沙河市柴关乡某村,一位感染者的母亲告诉记者,儿子作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前妻死后又娶了一个妻子。老太太悄悄地告诉记者:“全家人都知道,就他的妻子不知道,都瞒着她呢。”
一位23岁的女艾滋病毒感染者告诉记者,她曾想报复社会,想让更多的人像她一样受尽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和摧残。
患者患病状况应否强制告知
汪伟
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告诉上海社科院HIV/AIDS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国美,他和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没有用安全套。夏国美问:你告诉她你的情况了吗?
这位艾滋病感染者摇摇头:如果我告诉她,她就不会和我在一起了。
夏国美再问:如果法律赋予医生权力,让他告诉你的女朋友呢?
对方回答:如果法律对我不好,我凭什么要对社会好?
艾滋病感染者有没有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和性伴侣的法律义务?夏国美告诉笔者,在上海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专家建议稿的讨论会上,专家们的意见分歧十分明显。
如果法律作了强制告知的规定,告知谁?什么情况下告知?怎么告知?谁来告知?告知的目的是什么?强制告知会有什么效果?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有个明确的交代。
据介绍,上海市疾控中心所掌握的有配偶的艾滋病患者,都在医生的劝告下将自己的病情自动告知了配偶。而一些年轻感染者则激烈反对强制告知。
夏国美倾向于不作强制规定。因为,作为告知对象,“性伴侣”的概念难以界定,强制告知的可操作性低,而且可能导致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一旦强制告知配偶引起已婚感染者或病人离婚,极易让他们产生报复心理,无助于降低艾滋病的传播。
华东政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当发生艾滋病传播危险时,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隐私权不能对抗“相关利害人”的知情权。
何种立法理念适应我国国情
王永超
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联合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疫情已波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病例报告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如果不尽快制定艾滋病防治法,中国可能就会错过控制艾滋病的最佳机会”,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说。
在清华大学教授李楯的桌子上,各个时期、不同级别和不同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艾滋病的法律、政策、文件的厚度让笔者瞠目。
“这三百多部相关法规中,不乏同一部法规和文件,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很多法规一面提出消除歧视,一面又作出歧视性的规定”,李楯说,目前急需厘清中国艾滋病法律规范的立法理念和逻辑结构。
李楯说,世界传染病立法都曾有一个通过试图限制感染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权利,控制他们的行为,以保证“公众卫生安全”的时期。
上海社科院HIV/AIDS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国美说,简单地通过意识形态建设和刑事打击来防治艾滋病的思路是中国特色,这与认为艾滋病是西方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特有疾病的思路一脉相承;而刑事打击的决策和立法逻辑,又与欧美在艾滋病发现早期的恐慌下,试图通过强制性管制,包括强制检测、就业限制、岗位调动、出入境限制等达到“公众卫生安全”的立法理念相通。
“我们防艾滋病,但艾滋病仍然肆虐;我们反歧视,可歧视仍然存在。”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说,这种局面有望通过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来改变。
戴志澄介绍说,草案对于歧视艾滋病人行为规定了罚责。假如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去拔牙,拔到一半,他提醒医生注意安全与消毒,因为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结果医生放下钳子就走了,没再回来。对于这样的情形,不予施治的医生,轻的要受到批评教育,重的可能会被吊销执照。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