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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职业对争夺抚养权的影响有多大?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数:2,308

孩子是绝大多数父母的软肋,父母一方如何才能取得孩子抚养权?现实中,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有人即使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也坚持不离婚;为了争夺抚养权,有人铤而走险带着孩子远走高飞;甚至有人利用财产分割作为筹码让对方放弃抚养权……父母们这么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今天笔者和大家从父母职业性质的角度聊一聊“争子大战”这件事。

作为一名家事律师,时常会有当事人向笔者提出以下疑问:

全职妈妈:“我没有工作,在争夺抚养权上我是不是没希望了?”

创业者:“我有自己热爱的事业,我不可能24小时陪着孩子,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我只能事业与孩子二选一?”

医生:“ONCALL24小时的我,争取抚养权无望了吗?”

实际上,无论是全职妈妈/全职爸爸、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还是繁忙的加班狗,都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因为在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上,职业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先带大家看几个案例:

全职妈妈罗子君的故事

前两年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就上演了一场经典的抚养权争夺战。全职太太罗子君说:

三十三岁的我,是个衣食无忧的家庭主妇,我唯一还需要花力气去斗争的,只有日渐松弛的皮肤,和老公身边花枝招展的女孩子。

不幸的是,无论罗子君怎么花心思打扮自己,她还是输了。丈夫出轨,手无缚鸡之力犹如一只被圈养的金丝雀的她需要和丈夫对簿公堂,为的便是争夺儿子的抚养权。

在这里,也许有人说,全职太太VS职场精英,在抚养权这件事上,罗子君没有任何的优势。但笔者要告诉各位的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绝对。

实际上,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围绕的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尽管经济能力相差悬殊,但是陈俊生(罗子君的丈夫)在抚养权争夺战中还是败给了罗子君,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繁忙的工作,根本无法保障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而陈俊生无法保证的,罗子君都可以做到。同时,也因为罗子君长期陪伴孩子,孩子也对罗子君产生了较大的依赖,法院在处理抚养权时也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剧中,罗子君在遭遇婚变后,第一时间重返职场当起了一名便利店的售货员,向法院证明了其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尽管经济上依然无法与陈俊生相提并论,但这会大大增加法院将孩子判给罗子君的可能性。毕竟,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除此以外,罗子君的母亲以及妹妹都可以协助罗子君照顾孩子,因此,即使在罗子君需要工作的时候,孩子也有人协助照顾。

整体而言,罗子君的条件是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相比起陈俊生,孩子由罗子君抚养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罗子君的案例,其实就是大部分全职妈妈在抚养权争夺战中的真实写照。对于全职妈妈而言,经济能力或许是其不可避免的弱点,但是只要积极备战,依然有取得抚养权的可能。

当红小花杨幂的选择

201812月,杨幂与刘恺威官宣二人已经协议离婚一事,并表示女儿小糯米将由二人共同抚养。虽然在新闻稿中双方并没有对小糯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明确说明,但据媒体报道,小糯米一直随父亲刘恺威以及爷爷奶奶在香港生活。

杨幂与刘恺威都是艺人,二人工作繁忙且工作时间不固定,无论是杨幂还是刘恺威,都难以给予小糯米充分的陪伴,在小糯米的成长过程中,刘恺威的父母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

现实生活中,与杨幂、刘恺威情况相似的家庭并不少,在大部分父母双方均需要工作的家庭中,实际照顾孩子的责任大多落在了祖辈的身上,而在该类家庭发生抚养权纠纷时,若父母双方对子女的陪伴、物质基础、受教育水平等多方因素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孩子是否长期随祖辈生活,也成为法院裁判抚养权的关键考虑因素,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真实案例: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本院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享有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王某与寿甲均主张对儿子寿乙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寿乙出生后就随父母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且在王某与寿甲分居后寿乙也一直随父亲生活,由爷爷奶奶帮助一起照顾,目前寿乙尚年幼,改变其目前已经适应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成长不利,从有利于孩子的前提,本院确定离婚后儿子寿乙随父亲寿甲共同生活。【案号:(2014)杭拱民初字第40号】

综上,不难看出,对于父母都需要全职工作的家庭而言,有可信赖的第三方能够长期协助父母一方照顾孩子,是获得抚养权相当重要的因素之一。

白衣天使的烦恼

疫情之下,前线的医护人员被迫暂时和家人分离,冲在治病救人的一线。那么,若父母一方是医护人员,在抚养权争夺战中是否必然是弱势的一方?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综合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看,被上诉人自始至终都有抚养小孩的意愿,且被上诉人学历较高,收入也较上诉人高出数倍,被上诉人的职业为医生,有较多的耐心和专业知识照顾小孩,其应当具备抚养小孩的能力,能给小孩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抚养小孩,不利于小孩教育和健康成长的陈述,缺乏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其陈述的有关双方对子女管教方式、培养目标、日常生活方式等观念分歧,亦不是被上诉人不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依据。【案号:(2016)03民终217号】

案例中,被上诉人是一名医生爸爸,尽管其工作繁忙,但是他并不存在其他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条件;同时,职业也为其带来了一定的优势,法院认为作为专业医生的他,“有较多的耐心和专业知识照顾小孩”,并法院最终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这位医生爸爸。

从上面几个例子不难看出,父母的职业并非决定其能否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唯一因素,基于大数据统计(大数据报告详情见五美精品文章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法院在裁判子女抚养权时主要关注以下因素:

此外,法院在裁判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因孩子年龄不同而侧重点不同。

可见,抚养权的归属是个复杂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笔者经常形象地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打比方:实践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所以,因为自身职业情况不如对方的各位看官别气馁,路很长,题很多,我们慢慢来。

(作者:欧美欣,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