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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朱树英主任应邀来穗举办讲座

20185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律师应邀来穗举办讲座活动,讲座主要内容是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此次讲座活动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投标委”)、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委”)、房地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房产委”)协办。广东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主任、广州律协副会长黄山,招投标委主任杜玉明,建设委主任陈镇慧,房产委主任陈克宇,以及对此领域感兴趣的律师共260多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朱树英律师是“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参与者之一。讲座活动中,朱律师首先向参加讲座的律师介绍了立法背景,并讲授、梳理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条款的主要内容,以及两个司法解释之间的联系和衔接,随后重点分析讲授“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朱律师将“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36条条款,分为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没有规划两证合同无效及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工程价款对应的工期问题、工程价款对应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确定工程价款司法鉴定及其程序把控、保护实际施工人权利的限制以及借用资质的法律责任分担、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和债权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以及不宜折价的情形、优先受偿权的催告及权利保护共十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理原则,用生动简浅的语言结合自身代理的实际案例进行了逐条讲解,使参加活动的广大律师加深了对“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件的业务能力。讲座活动受到与会律师广泛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