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溪大桥收费听证突然取消
发布时间:2005-05-27 浏览数:1,267
还贷后继续收费明显违背现行法律精神
洛溪大桥收费听证突然取消
本报记者 黄俊杰 游春亮
国道G105线洛溪大桥路段是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主要南出口,由于经常造成严重的塞车现象,一直是困扰广州交通的一处“
收费方案有违上位法精神
今年5月12日,广州市专门召开新闻座谈会,通报了广州市交委提出的洛溪大桥收费改革听证方案:大桥还贷到期后拟停止还贷收费;由市政府按审批程序争取征收洛溪大桥交通调节费,即一类车(小汽车)5元,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取消当地另一座桥梁番禺大桥对一类车的过桥收费,番禺大桥收费损失由洛溪大桥行政性收费所得补贴,行政性收费多出部分用于洛溪大桥的大修工程;此外,番禺大桥其余类型车辆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华南快速干线收费标准不变。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公开表示,目前这一收费方案缺乏上位法的支持,洛溪大桥继续收费的合法性还需加强论证。据悉,目前该大桥收费的法理依据是1992年出台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可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其批准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需设立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但是,按照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收费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广东已经清理或者正在清理当初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些行政许可收费,如果仅以《条例》为依据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将来这项收费也可能成为清理对象,不符合现在的法律精神。
为此,广州市物价、交通等部门于5月12日联合向媒体公布了《洛溪大桥收费改革听证会方案》,并公示约定将于5月26日召开听证会,专门就上述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与态度。
听证突然取消过于轻率
据悉,在洛溪大桥收费改革方案公布后,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和广州市民都作了充分的准备,打算在听证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然而,听证会并没有如期举行。昨天,记者看到广州市物价局在其网站发布通告:“原定于本月26日召开的‘洛溪大桥收费改革听证会’不举行。特此通告。”取消原定的听证会,这在近年来广州市物价局举办的听证会中还是第一次。对此,广州市物价局仅表示:取消26日的听证会,是该局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至于取消原因未做具体答复。该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市交委提交的收费听证方案,后续工作会认真妥善处理。
对于取消26日的听证会,部分听证会原定的代表感到意外。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表示,听证是很严肃、正规的事情,为参加听证会代表们还要专门调研,准备书面发言,突然取消,会不会太轻率?
得知听证会“不举行”的消息后,广州不少准备参加的市民则表达了他们的疑惑:听证会“不举行”,是指听证会日期往后推迟,还是指听证会将取消?政府部门并未传递更多的信息。听证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而不是政府部门可以任意妄为的权力。听证的生命就在于公开透明,像洛溪大桥收费听证神秘取消,显然有悖行政法治精神,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不尊。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