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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出新规价格违法亮红牌

发布时间:2003-02-12 浏览数:959

经营者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日前,国家计委就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从2003年起施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经营者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或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包括五种情形: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位人士说,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拒绝履行并继续营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张建平 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 1、社会影响较大。 2、屡查屡犯。 3、仿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 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