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重点纳税人个税征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2-11-08 浏览数:1,448
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个人和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六类高收入者,被划为重点纳税人,由地税局统一建立纳税档案并给予重点监控。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介绍说,考虑到北京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和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纳税人主要是指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六类人群。按照这种划分,北京市地税局监控的重点纳税人数量从原来的3万多人扩大到了35万人左右。 作为全国公认的高收入群体聚集地,个人所得税目前已经成为北京市地税部门的第二大税种,每年增幅高达10亿元左右。2001年,北京市地税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79.67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