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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早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

发布时间:2002-09-19 浏览数:1,173

专家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上呼吁:应尽早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前在湖北十堰举办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呼吁,《证券投资基金法》应尽早出台,以便为基金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并建议基金立法应考虑为基金业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蒋心雄说,从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审议的情况看,大家基本肯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和草案的主要内容。此次研讨会主要是根据人大常委会初审对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讨,并将意见转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参考,以推动对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他表示,人大财经委将继续努力,通过此次研讨会以及后面的相关工作,推动此法早日出台。   与会专家认为,任何法律的出台都不可能涵盖一切,应该为运作者留下一定的空间,基金法也应当如此,规定过细容易扼杀基金业发展的生命力。美国的基金法于上世纪40年代出台,一直适用了60年,就是因为规定了豁免条款。他们建议,《证券投资基金法》应为一些新型基金产品,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等留下应有的发展空间。   在研讨会上,中外专家还就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指数基金的性质与运作模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基金管理和销售等具体运作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中国入世对基金立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上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本次研讨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办,来自全国人大、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英国金融服务监督局的专家和部分业内人士近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