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反贪污贿赂法
发布时间:2004-03-10 浏览数:1,295
丁世发刘来平索维东赵菊花代表建议 制定反贪污贿赂法 辽宁团代表丁世发,广东团代表刘来平、赵菊花,吉林团代表索维东等认为,当前在反对腐败尤其是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制度安排、具体措施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缺乏一个内在有机统一、富有针对性的腐败犯罪防范法律体系。为体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立场,为实现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目标,为确保反腐败斗争的依法深入推进,为履行反腐败公约义务和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贪污贿赂法再次纳入立法计划。 几位代表认为,制定反贪污贿赂法,是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与反腐败公约切实衔接,实现新形势下依法惩治、预防腐败犯罪的必然要求。 反腐败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的现实必要性。 如在惩治腐败的组织机制方面;在惩治腐败的程序法方面;在惩治腐败的实体法规定方面;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等,都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某一个部门法律或者在现有的部门法律框架中得到有效解决,制定一部融组织法、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行政法等于一体的反贪污贿赂法,乃势所必然。 他们认为,启动反贪污贿赂立法的各方面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当前我国制定反贪污贿赂法是切实可行的。 几位代表指出,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在国外有先例可循。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经验说明,制定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有效措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法律。据了解,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各式反贪污贿赂立法计100余部。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