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机构明确三项职能
发布时间:2003-02-24 浏览数:942
(记者徐来)立案、信访及审判工作流程管理三项基本职能,是当前人民法院立案机构的主要职能。进一步规范的立案机构将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结合各地法院立案工作实际,正在举行的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人民法院立案机构应承担的三项职能:一是对各类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受理和立案,负责与立案直接相关或由立案庭处理有利于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工作。二是负责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与立案,组织、协调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应承担的信访工作任务。三是组织实施和参与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对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开展审限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