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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数:3,081

穗律协通〔2023〕52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与成效,实现党建引领,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增设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建委”),现面向全市党员律师征集委员,具体事项如下 : 

 一、党建委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成立、开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坚持政治统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在政治上严格把关。

(三)坚持依规民主。严格按照《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广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四)坚持党建引领。结合新时代律师服务业发展需要和广州市律师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专业委员会设置,促进律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二、党建委职能

党建委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内设分支机构,接受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协的直接领导,具体职能如下:

(一)在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广州市律师协会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协助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相关工作,执行、落实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和决定;

(三)开展有关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调研、制度制定和宣传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政治学习培训;

(五)组织、开展各种党建活动;

(六)促进和推动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

党建委拟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3人(暂定),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

 三、党建委委员、副主任、主任条件

(一)委员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且为广州市律师行业在册党员;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3.执业满三年;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执业满一年;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历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愿意奉献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能够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且为广州市律师行业在册党员;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3.执业满七年,其中在本市执业满三年;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执业满四年,其中在本市执业年限须满三年;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历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7.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愿意奉献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8.保质保量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有意向报名加入委员会的律师,可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2023年6月1日中午12点前发送到党委办邮箱(gzlxdwb@163.com),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统一按“党建委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律所+姓名”填写。同时,将纸质版(需盖章)寄送至市律协党建工作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439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1,党建工作部收。联系人:彭国城(企业微信同名),联系电话:83526052。


附件:《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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