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04-06-18 浏览数:7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通过五年的建设,要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该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意见提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新闻来源:南京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