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27 浏览数:1,452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文,规范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这一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来 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