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施展空间大
发布时间:2002-11-05 浏览数:1,118
新《保险法》给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留下“活口”,有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资金施展空间大 日前,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其中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了一些限制。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除了不能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依然可以用于其他投资方式。这意味着,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有适当限制,但是,保险公司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仍然可以有所作为,其中包括对资本市场的直接投资。 引人关注的是,修改后的保险法在保险资金具体运用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就为保险企业在资本市场方面的投资留下了相当空间。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显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的规定就使得保险资金在未来的运用具备了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市场形势的巨大变化,有关部门完全可能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为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是千万百姓的“养命钱”,为安全起见,对其运用作出必要的限制是合理的,并不影响国务院有关将保险资金用于在资本市场上间接投资的规定。从2001年来看,保险资金购买封闭式资金的收益率高达12%,这一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与国债。显然,这种既有一定流动性,又有一定收益的投资方式符合保险资金的特点。因此,有关部门当初允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是完全正确的。目前,开放式基金的大发展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又添新渠道。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通过基金、股市所吸引的保险资金接近300亿元。 引人关注的是,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了近6000亿元,今年前三个季度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高达51%。因此,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非常迫切。业内人士认为,除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外,有关部门完全可能会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赋予新的投资方式。例如,修改后的保险法在资金运用方面,并未限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随着证券市场日益规范,风险逐步降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