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听证会
发布时间:2003-07-21 浏览数:1,009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国内首次民航价格听证会在代表们经过一天的激烈辩论与热烈讨论之后现已尘埃落定。目前,人们平静地等待着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然而,此时此刻,对如何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以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的思考却并未结束。 听证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却十分迅速,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开始时的价格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已经逐步扩展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听证、重大行政许可听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证等方面。听证制度的普遍实行,使公共决策的公开化、理性化、科学化大大提高,促进了社会各界的相互沟通与相互了解,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冲突,使社会在更加和谐、稳定与健康的轨道上向前发展。 然而,由于听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目前普遍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明确、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听证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首先,我国许多公共决策听证会的主持单位往往不够独立与超脱,有些甚至缺乏应当具有的权威性,使听证流于形式。近年来,各级行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在确定价格调整方案之前纷纷主持召开听证会,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受到很大局限。举行价格听证的企业大多是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有的还处在政企不分的状态,有的甚至还行使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和主持听证的行政机关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消费者却是单枪匹马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怀疑听证的公正性和实际效果也就在情理之中。因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与政府机关脱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这样才能保证听证会主持单位的独立、超脱与权威,并使后续的改革方案成为可能。 其次,许多听证会的内容往往预先划入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使人们失去了对某项改革通盘考虑的机会。不论是去年的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还是刚刚尘埃落定的民航价格听证会,似乎都是就价格论价格,只是在考虑政府指导价格的浮动范围问题。显而易见,民航价格改革听证会要想获得根本的成功,达到预期的目的,则必须考虑许多更为宏大的体制改革问题,如竞争政策与管制政策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市场定价与恶性价格竞争的关系等。只有将这些问题引入到听证会中,才能真正避免使价格改革听证会变成一场热热闹闹的过场与形式。 此外,在听证代表的产生程序方面也存在不少缺陷,真正具备专业素质与专业知识的代表过少。尽管听证会体现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但听证会本身并不等同于民主。民主是建立在一人一票、机会均等、多数决定原则之上的决策程序,而听证会只是政府机关决策前的一种征求意见程序。民主化必须根据多数人的意思决策,而听证会完全有可能采取少数派的意见。这样,听证会代表的专业知识与专业素质对听证会的成功就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以摇号、抽签等方式在消费者中选择听证会代表固然体现了民主的原则,然而,代表的专业知识与专业素质却难以得到保证。听证会的目的之一虽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正如保护儿童的权益不能依靠儿童一样,政府机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任务也不能简单地踢给消费者自己。因此,如何超越朴素民主的思维方式,使听证会真正形成“高手过招”的局面,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刚刚尘埃落定的民航价格改革听证会虽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之处,但其宝贵的价值依然不容抹杀。决策者毕竟听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真实意见,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尊重。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完善听证制度,通过立法来规范公共决策听证会的功能、地位与作用,以便于操作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我们相信,随着听证制度的完善与听证范围的扩大,必将有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公共决策之中,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