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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6年11月)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数:4,151

业务研究与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链接:

http://gzlawyer.chinalawinfo.com/case/displaycontent.asp?Gid=118994796&Keyword=%CC%C0%B3%A4%C1%FA%CB%DF%D6%DC%CA%BF%BA%A3

《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旨在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这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诚信经营,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