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萝岗区举行村居公益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2012-01-18 浏览数:6,913

    1月13日下午,萝岗区村居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在萝岗区国际会议中心举行,33名村居委书记、主任兴高采烈地与15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公益法律顾问合同。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广州开发区委党工委副书记、萝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小华出席仪式并讲话。

    这是萝岗区专门为农村和社区而打造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模式,即由政府出资、补贴或鼓励自行聘请,推进每个村居聘请一家律师所作为该村居的法律顾问,协助村居依法管理事务,为村居民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与改善民生,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陈小华同志指出,萝岗区围绕依法治区和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服务为主线,以社会律师为主力,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强区惠民措施。从2010年开始就在九龙镇的10个村居试点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模式,经过两年实践,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起在全区所有村居推开,以政府资助、政府补贴和自行聘请三种方式分类实施,组织、鼓励和引导近3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服务,拓展村居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目前,萝岗区政府已为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埋单”81万元。

    这一贴身服务的惠民举措,受到广大村居民的热烈欢迎。镇龙村委会书记蒋伯明与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许少君律师签约后,高兴地说:“我们村都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了!真好啊!”燕塘村陈建忠书记在会场对其他村干部说:“我们是试点村,2010年就享受了政府的这个政策,现在你们也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就不用对我眼红啦!”他还介绍了他们村法律顾问为他们村里处理的一个案件:村民陈某因与某牧业公司的租地纠纷以及与洗染公司的鱼塘污染纠纷到处上访,开始不懂打官司,后来经过驻村法律顾问律师的指引和帮助,并提供了法律援助,依法解决了纠纷。该村有了法律顾问后去年实现了“零上访”,并无较大纠纷发生。

    吴善积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他对萝岗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种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好办法,并对律师服务村居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律师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律师服务村居基层组织与社区群众的重要使命;二是要求律师敢干、实干、为民而干,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依法服务社会民生;三是要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创新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下一步要在全市推广这一经验做法。

    仪式上还进行了村居法律服务站授牌仪式。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沈敏、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朱宝莲以及萝岗区各村居委书记、主任参加了签约仪式。


                                      萝岗区司法局律公科通稿

签约仪式现场

签约仪式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