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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制度将有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02-10-28 浏览数:1,111

  (10月25日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的议案。这表明,我国将在修改原居民身份证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民身份证制度。   据介绍,1985年9月6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累计发放了11.4亿个居民身份证。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的决定》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将其作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并将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字改为18位数字。2001年6月,国务院决定换发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的第二代身份证。鉴于第二代身份证将利用非接触式IC卡等技术,有必要以居民身份证条例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对现行公民身份证制度依法加以完善和规范。据此,有关部门草拟了公民身份证法草案。   这一草案共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五章22条。草案主要就身份证的名称和发证范围,公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本法施行后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申领、发放公民身份证的程序,加大对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人民警察在发放、查验公民身份证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记者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