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法院出新招 出庭证人可领“赏”
发布时间:2002-11-04 浏览数:1,062
报道:29日上午,厦门思明区法院庭审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该案证人黄玉英出庭作证后领到了80元补贴。据悉,这是厦门市法院首次颁发的证人作证费。 根据规定,到思明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预交证人的误工补贴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否则视为撤回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据了解,误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日按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住宿费按厦门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前往其他经济特区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法官介绍说,证人证言如果未被法官采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部分采信,由各方分别承担;如果法院依职权传唤证人作证的,作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