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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环资委举办 “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调研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规定草案修改汇报”的沙龙

发布时间:2018-01-06 浏览数:6,196

20171227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举办 “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调研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汇报”的主题沙龙活动。活动在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活动邀请了原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广州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黄新民专家参加。会议由环资委主任韩冰律师主持。

韩冰主任首先介绍了2017年度环资委成员多次参与固废立法讨论的情况,结合近期全国固废执法检查会议精神,介绍了固废条例立法的进展与不足,并从立法与可执行性角度对固废条例及生活垃圾分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吴石明律师具体分享了其两次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立法征询会的感受,以及具体修改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分享,点燃了与会委员们及律师们的热烈讨论。大家就“固废条例地方性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条例如何应对垃圾处理实施新技术”、“如何实施垃圾不落地的相关立法”、“固废条例存废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何看待强制性与倡导性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既有不同声音的碰撞,也有共同认识的探讨。

黄新民教授从固废环保专业的角度,介绍了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固废处理现状,并结合其外国考察情况和国内工作经验,分享了个人体会和见解。指出既要吸取先进方法和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不同国家,甚至中国不同地区环保面对的对象可能都有差别,也会导致环保处理方式不同。黄教授的专业分享也让大家意识到地方性立法中具体的条文设置都应当考虑其区域环保特点。黄教授强调要逐步配备并强化社区垃圾收集人员的培训,执证监督,持证上岗。垃圾分类要收、运、处置上下联动。得当大家共鸣。

本次沙龙在轻松、自由、热烈的气氛中完成,即对开展固废条例以及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具体立法内容有了深入认识,也总结了未来参与相关立法研讨的思路和经验,更认识到环境专业内容与法律结合探讨的必要性。


市环资委主任韩冰律师主持讲座并致辞

吴石明律师作分享

黄新民教授作介绍

沙龙现场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