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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颁布《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发布时间:2002-10-22 浏览数:1,639

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此次颁布的化学品出口管制办法是中国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根据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并借鉴他国经验而制定的。它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化学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是中国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制所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多年来,中国政府依据该条例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包括进出口实行了严格管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补充,将使中国对化学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更加完善。      高燕强调,本办法作为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我国有关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维持对外经贸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燕表示,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出口管制法规得以严格实施,并继续推进我国出口管制的法制化进程。希望相关出口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出口管制法规,在积极开展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依法行事。